广德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自去年9月推行《协管员参议制度(试行)》以来,提高了药品协管员的工作能力,促进了依法行政。
该局推行的《协管员参议制度(试行)》规定,重大、复杂或社会影响较大案件发生地具有一定行政法律知识、且不会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协管员可以参与案件的合议和听证活动;参加合议的协管员可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和处罚依据等提出质疑,并有发表意见和建议的权力,但无表决权;协管员对涉及案件的有关情况负有协助调查和提供相关证据的义务,但不得泄漏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该制度执行以来共有4起重大和社会影响较大案件发生地的协管员参与了案件合议。在合议过程中,协管员分别就案件的当事人身份确定、案件定性和自由裁量等方面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并经过与案件合议人员的充分讨论后达成一致意见。
该制度的执行有效促进了依法行政。由于参议协管员来自案件发生地,通过参议,对案件的调查、取证和处罚过程实施监督,可有效防止行政处罚过程中的主观片面性和独断专行的现象发生。与此同时,协管员参与案件合议也是他们学习法律法规的一个好机会,参与合议的协管员表示,通过案件参议使他们的法律知识有了较大提高,有利于进一步做好协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