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深化农村药品“两网”建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7年出台了贯彻《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该实施细则将新开办药品批发企业和老企业改建后的仓库面积和现代物流所需设施设备、仓储管理软件系统进行了分层次、分地域的调整和细化,改变该区药品批发企业地域性强、规模小、经营管理水平低、条件差等问题,引导企业通过兼并、重组、联合发展,向规范化、规模化和农村方向发展,鼓励具有现代医药物流条件的药品批发企业向农村配送药品,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截止目前,全区已有7家药品批发企业按照新标准取得了《药品经营许可证》,其中有5家已取得《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这些企业均分布在喀什、和田等地州市,其中有3家企业设在新和、呼图壁等县城。这对规范农村购销渠道、防止假劣药品向农村流入、保障农牧民群众用药安全等将产生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