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辖区医疗保险定点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医疗保险定点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经营和使用药品行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召开医保定点单位负责人座谈会,广泛深入地了解医保定点单位药品经营和使用情况,出台了《医疗保险定点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审核评定意见》(暂行),明确了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医疗保险定点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审核评定工作中的职责,严把医保资格审核评定关口。
《意见》规定:凡涉及药品违法行为被药监部门查实处理过的,将不予受理医保定点资格;对已取得医保定点资格的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涉及药品违法行为被药监部门查实处理过的,在医保资格年审时,将取消其定点医保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