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犹如一把“双刃剑”,合理应用有效而安全的药物可以防治疾病,但如果用药失当,则可能会对人体造成伤害。有关统计数据显示,我国每年有上百万人存在药物滥用现象,由此导致死亡的人数达数万之众。“安全用药”成为人民群众和政府高度关心的热点问题,药品质量问题也成为公众拷问药企“道义”的焦点。
因此,《时报健康》以“3·15维权”为契机,协同消委会围绕安全用药开展一系列维权活动,旨在增强公众安全用药的认知度和提升制药企业的诚信度。这次系列维权活动将持续一个月,从3月1日至3月31日,活动分为三部分:
开通投诉热线34323159
作为医药消费者,我们应当学会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向一切不合理的现象宣战。从今日起,本报向广大消费者开通“3·15”维权热线020-34323159,接受消费者的投诉。
您可以将自己在选购和使用药品保健品过程中遇到的不公正、不公平的事告诉我们;您也可以将亲朋好友和左右邻居有关药品保健品方面碰到的假冒伪劣、吃亏上当事件提供给我们;您更可以将所知道的涉及药品保健品行业违法乱纪的事情反映给我们。
追踪曝光药企违规行为
本月的健康版将连续刊出《安全用药·曝光台》系列报道,通过有公开曝光处理,对违规行为起到阻吓作用。
现场宣传并回收过期药
惩恶固然是媒体应尽的职责,扬善更是媒体不可丢失的功能。3月15日维权当天,《时报健康》将连同信誉药企在正佳广场门前开展“药品回收”活动,设立过期药品回收点,将过期药品回收、清理并统一销毁。
药监局:警惕短信非法药品广告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称药监局)接到公众举报称在收到的手机短信中,一种名为“海福康口服液”的产品宣称经上千例肝癌、肺癌、胃癌、肠癌等中晚期癌症病人亲身验证,不扩散不复发不转移。
而后,药监局核实此产品不是药品。国家对药品有严格的管理规定,非药品不允许宣传疗效,不得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暗示该食品的治疗作用。海福康口服液宣传内容涉嫌非药品宣传对疾病的治疗作用,已违反了国家药品管理的有关规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一是对利用各种途径宣传药品疗效的非法广告,应及时向当地药品监管部门举报,谨防上当;二是在购买和使用药品时,应在医疗机构和药店内遵照医嘱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非处方药要按照药品说明书使用。
安全用药曝光台系列报道1
2007最“牛”违法药品广告
在科学消费呼声日炽的大背景下,医药虚假广告不断被中消协、工商局、药监局等部门点名批评。日前有业内人士查阅、核对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全国26个省、自治区、市2001年至2007年12月公开的1600多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最终形成了这个劣中选劣的名单。其中记者致电通化神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一位张姓负责人表示,被多次通报的脑心安胶囊业已停产。
我们真诚地希望涉及名单的相关企业,在2008年能够为公众安全、有效用药承担起应当履行的、起码的社会责任。
气血和胶囊
国药准字:B20020272
生产企业:陕西摩美得制药有限公司
2007年,“气血和胶囊”先后在辽宁、陕西、新疆等21个省、自治区、市或篡改广告审批内容、或未经审批发布违法虚假广告,被20个省、自治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列入44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移送工商机关查处,被湖北、陕西等4个省、自治区药品监管部门和工商机关列为“典型违法药品广告”,被云南、山西、山东、江苏等6个省、市药品监管部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责令暂停销售。
复方海蛇胶囊
国药准字:Z20000130
生产企业:浙江杭康海洋生物药业有限公司
2007年,复方海蛇胶囊(广告标示:喜恩开牌)先后在北京、重庆等22个省、自治区、市违法发布篡改审批内容或未经审批的虚假广告,被21个省、自治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列入51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移送工商机关查处,先后被辽宁省工商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局列为“十大典型违法广告”并进行曝光,被云南省工商局列入“2007年第1号典型违法广告公告”责令停止发布;截止2007年12月,先后被北京、陕西、甘肃、山西(太原)等7个省、自治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责令暂停销售。
颅痛宁颗粒
国药准字:B20040012
生产企业:黑龙江省济仁药业有限公司
2007年,“颅痛宁颗粒”被云南昆明市工商局和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列为“典型违法药品广告”,向社会和公众发布药品消费警示;截止2007年12月,先后被海南、北京、内蒙古、云南、河南等5个省、自治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责令暂停销售。
紫灯胶囊
国药准字:Z20025593
生产企业:云南龙发制药有限公司,广告标示为“楚雄老拨云堂药业有限公司、昆明老拨云堂药业有限公司”
紫灯胶囊因发布篡改广告审批内容的违法虚假广告,被北京、浙江、内蒙古等15个省、自治区、市药品督管部门和工商管理机关列入47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查处;2007年4月在杭州被浙江省工商局撤柜查封;2007年9月,被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列为“典型违法药品广告”;截止2007年12月,先后被云南、江苏等6个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责令其在全省或部分地区暂停销售。
精制冠心软胶囊
国药准字:Z20053751
生产企业:吉林永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国医圣方)精制冠心软胶囊分别被新疆、陕西、河南等6个省、自治区监管部门7次列为“典型违法药品广告”,向社会和公众发布药品消费警示。精制冠心软胶囊截止2007年12月,先后被湖北、山西、安徽等5个省药品监管部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责令暂停销售。
滴耳油
国药准字:Z21021081
生产企业:沈阳华益药业有限公司,广告标示为“侯博士滴耳油”
2007年,(侯博士)滴耳油先后在北京、陕西、内蒙古等16个省、自治区、市篡改广告审批内容或未经审批发布违法虚假广告,被13个省、市、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列入34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截止2007年12月,先后被广西、北京等6个省、自治区、市药品监管部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责令暂停销售。
复方青蒿喷雾剂
国药准字:Z20025887
生产企业: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刚好牌)复方青蒿喷雾剂先后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陕西、浙江等15个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列入共计39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2007年被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列为“典型违法药品广告”;2007年,“复方青蒿喷雾剂”先后被安徽、海南等6个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脑心安胶囊
国药准字:Z20025833
生产企业:通化神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脑心安胶囊”先后在全国25个省、自治区、市发布违法广告837次,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连续两期、被辽宁、安徽、江苏、上海、内蒙古等21个省、自治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列入65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移送工商机关查处。
2007年,“脑心安胶囊”先后被江西、湖南、江苏、湖北、陕西、河北、云南、甘肃等8个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责令其在全省或部分地区暂停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