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浙江省宁波市把食品药品安全再次列入市政府十大实事工程。为实现“抓好重点食品安全源头控制和市场准入,建设药品网上监管系统,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继续下降”的目标,宁波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研究制定了八项具体措施:
一是实施重点食品源头控制战略,绘制“宁波大宗食品路线图”。全面实施食品安全六项工程,协调有关部门在继续严格实施流通环节索证索票、规范市场行为的同时,以明确标准为前提,明晰来源为基础,检验检测为手段,市场准入制度为根本,计算机信息化建设为工具,构建一张食品安全网络。在目前已经绘制生猪、水产品、蔬菜、豆类制品的购销路线图基础上,继续扩大到其它主要大宗食品。路线图基本内容包括产品、数量、产地、供应商、运输方式、销售渠道等,建立路线图基本框架,利用计算机网络,实现具体数据的即时更新和共享。
二是开展食品评价性检测工作。食品评价性抽验覆盖面逐步基本达到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发达国家水平;增加政府食品检验检测经费投入,统筹检验检测需求,并实行政府采购,引入竞争机制,提高检测经费效益;最大限度实现检验检测数据共享和积累,发挥检测数据的查询、监管、决策作用。着手制定“食品检验检测管理办法”。
三是建设食品安全数据库和信息化平台。遵循科学、实用、有效和渐进的原则,开发数据库软件,充分利用各部门现有的数据库,建成全市主要监管部门和区域联网的共享网络,发挥数据库在数据查询、风险评估、源头追溯、市场准入、信用记载、监管协作、重大决策等方面的基础性作用。
四是形成药品生产经营严格的市场准入和畅通的退出机制。科学确定与宁波市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药品企业质量层次,坚持“合理布局,方便群众、确保安全”的原则,完善现行准入标准,加强药师管理,有效遏制滥开药店的势头;严格执行GSP标准,让更多的不合格药品零售企业退出市场;实现全市准入和退出的基本平衡。
五是形成高效规范的检查和稽查机制。坚持“日常检查是监管的基本方法,突击检查是检查的基本形式,发现问题是检查的基本要求,企业信用是检查频次的基本依据”的基本要求;提高检查效益。重视投诉举报,加强市场巡查,提高药品抽检水平,增强案件发现和办理能力;完善日常检查与稽查办案沟通机制;所有检查和案件处理,都必须建立反馈和跟踪机制。全面实施《浙江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继续做好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健全机构,落实责任,规范行为。
六是解决市场突出问题。严格标准监管好生产企业,控制影响宁波形象的药害事件发生;同时,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市场突出问题。坚决依法查处合法主体的违法行为,重点打击走票、挂靠和药品销售人员私自销售药品等行为,防止批发企业成为假劣药品流通的工具;坚决打击非法主体的违法行为,重点解决通过非法广告和宣传,地下非法销售药品的行为。
七是建成药品网上监管系统,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根据市政府关于发展电子政务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在完善现有OA系统和监管业务系统基础上,加快做好与涉药企业联网工作;制定《宁波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计算机网络管理办法》,明确信息化应用主体的权利义务和使用规范。通过一年完善提高,全面建成全市联网、功能具备、运用熟练、信息流转畅通的药品网上监管系统。不断拓宽政务信息公开渠道,增强信息发布的规范性和时效性,及时、全面、真实地公开行政信息,为公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八是加快药品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加强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联系沟通,积极做好口岸药检所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充分发挥药品快速检验车和快检室的作用,提高假劣药品的识别能力,增强药品检验的针对性,形成市场药品安全的科技保护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