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近日发布通告,《肺结核诊断标准》等4项强制性卫生行业标准于2008年8月1日起实施;《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诊断标准》等14项强制性卫生行业标准于2008年9月1日起实施。
2008年8月1日起实施的强制性卫生行业标准:
WS288-2008肺结核诊断标准
WS289-2008霍乱诊断标准
WS290-2008钩端螺旋体病诊断标准
WS291-2008麻风病诊断标准
2008年9月1日起实施的强制性卫生行业标准:
WS215-2008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诊断标准(代替WS215-2001)
WS216-2008登革热诊断标准(代替WS216-2001)
WS217-2008急性出血性结膜炎诊断标准(代替WS217-2001)
WS278-2008流行性出血热诊断标准
WS279-2008鼠疫诊断标准
WS280-2008伤寒和副伤寒诊断标准
WS281-2008狂犬病诊断标准
WS282-2008猩红热诊断标准
WS283-2008炭疽诊断标准
WS284-2008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诊断标准
WS285-2008流行性感冒诊断标准
WS286-2008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诊断标准
WS287-2008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诊断标准
WS293-2008艾滋病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诊断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