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改由卫生部管理,同时调整食品药品管理职能。一些全国政协委员就此指出:这次机构改革后,理顺了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有利于推动医药一体化管理。”
谈到这次医药合并成立“大卫生部”,重庆市卫生局局长屈谦委员说:“市场经济发展到现在这个阶段,条块分割、政出多门的监管方式已经暴露出一些弊端,比如说职能交叉、权责脱节、遇事扯皮等。医药卫生是一个复杂的体系,统起来管便于协调各方面关系。”
“过去两部门确实存在管理、协调方面不畅等问题,浪费时间和精力。”中国药学会副理事长李大魁委员举例说,“现在我国的执业药师既要通过药监部门的执业资格考试,还要通过卫生部的职称考试。相信调整后部门之间协调会顺畅些,事情会好办些。”
1998年机构改革,药政管理局脱离卫生部,与原国家经贸委管理的国家医药管理局合并,成立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药监两部门正式分家。2003年新一轮机构改革,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基础上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监部门职能进一步扩大。按照这次机构改革方案,卫生、药监两部门又将走到一起。
“当年药监从卫生分出来是必要的,有利于政企分开、管办分离。”全国政协委员、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刘晓庄说,“当年的医药管理局不仅有市场监管职能,还有行业管理职能,管着企业的同时办着企业。国家药监局成立后只承担市场监管职能,不再办企业,这是有进步意义的。”
刘晓庄认为,成立“大卫生部”有三个好处:一是大部门制便于医药一体化管理,增强政府部门的市场监管能力,加强对公众生命安全的保障;二是有利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顺利推进,解决当前“以药养医”问题;三是有利于解决药监、卫生两部门在食品药品监管等一些职能领域交叉的问题。
业内人士指出,这次机构改革,药监部门并不是简单的回归卫生部,整合后将发挥更大优势。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改由卫生部管理后,政策法规权限将收到部一级,药监局主要负责执行。从今后工作来看,会有很多好处,比如,现在药品临床试验、不良反应监测等都需要两部门一起办,很麻烦,以后就可以统一在一起了。
此外,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卫生部负责组织制定食品安全标准、药品法典,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卫生许可,监管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药品的科研、生产、流通、使用和药品安全等。
“从理论上讲,古往今来,医药都是一体的。医药关系就像是士兵和武器的关系,协调不好就打不赢仗。”来自天津市眼科医院的孙丰源委员说。
河南中医学院基础医学院副院长司富春委员说,调整后,卫生部担负着食品安全综合监督职责,但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工商总局按分工仍要加强农产品生产环节、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和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各部门密切协同,共同完成。
屈谦委员建议,新的卫生部应当把支持发展医药产业列入其重要职责,使这个朝阳产业能够成为未来中国经济新的增长点。“机构改革要促进这个产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