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来自国家商务部消息,截至2007年10月前,2007年共有9件涉及医药原料药类反倾销案件,其中4件是新立案,3件是反倾销日落复审,2件是反倾销终裁。与中国其他商品一样,医药化工类产品受到他国反倾销调查多数是来自于印度,其次是欧盟;9件反倾销案件中,7件来自于印度,1件来自于欧盟,1件来自于墨西哥。
有个别案例属于历史旧账,例如印度商工部在2007年6月4日对来自中国的双氯芬酸钠提起反倾销调查,调查期为2006年1~12月。实际上,印度曾于2001年9月1日立案对此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2002年6月21日终裁决定每公斤征收3.06美元反倾销税。在这之后中国企业基本不向印度出口双氯芬酸钠,印度本应在5年到期前一年提请日落复审,之后自动撤消反倾销税,但是征税期快结束之前印度企业没有提请日落复审,这才重新提起反倾销立案,可见被立案的中国企业胜诉的把握比较大。
虽然2007年新增了医药原料药商品反倾销案件,但基本上对中国原料药出口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并且中国涉案企业积极做好应诉工作,会降低应诉企业的损失程度。事实上,中国医药企业积极做好出口产品反倾销案件应诉工作,在流程上和经验上都比以往更成熟和自如。
同时,我国在对外反倾销调查也在实施中。今年6月,国家商务部裁定印度的磺胺甲唑存在倾销,中国磺胺甲唑产业遭受了实质性的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07年6月16日起,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磺胺甲唑征收反倾销税。这是我国自加入WTO以后第一次对印度医药原料药商品成功实施了反倾销裁决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