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医改”的目标是什么,医院和医生们其实有很多话要说。
如果说为了加强医疗服务体系的社会公益性,而忽视了医疗行业的特点和从业人员的利益,妨碍了医疗科技水平的提高,改革的效果就会大打折扣,甚至适得其反。
因为,医疗服务行业中,人是最重要的因素,只有保障医务人员的积极性,才能最终保证患者的利益。可以说,谁损害了医生,谁就损害了患者。
然而,有人却认为医生是造成“看病贵”的直接相关方,患者对医务人员的猜忌和不信任增加,医务人员对患者的防范心理加重,医患关系降到历史最低点,医生应该对此承担责任。
对此,医生其实有很多无奈。
一方面,一些高价药、大处方和过度治疗的确是由医生直接造成的;另一方面,医生开高价药、大处方和过度治疗的时候其实心理也是不情愿的,有一种“不想开却又不得不开”的心态。很多医生甚至教育自己的子女下辈子不要做医生。
为何会出现这种矛盾的心理呢?
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诺斯说过,“如果社会创造出对一个海盗的激励,商人就会变成海盗;如果社会创造出一个对商人的激励,海盗就会变成商人。”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国有企业大部分已经实现了市场化改革,从物质和地位两个市场为人提供激励。但是公立医院的体制却没有发生多大变化。现在医院的定位很尴尬,说是事业单位,政府没有足够的拨款,让医院自负盈亏。说是企业,国家未按法人治理结构来设置,切实落实院长负责制,没有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衡的机制。同时,政府还对体现人力资本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进行严格控制。
由于医疗服务定价明显偏低,使得医院仅靠医疗服务收费根本不能弥补其经营成本,更不可能使医务人员获得同等人力资本社会平均的收入水平。因此,政策上允许医院以15%的药品进销差价来弥补亏空,就是通常所讲的“以药补医”机制。
“以药补医”的机制使得医院获得了通过出售药品获得盈利的合法权利。使得医院的卖药收益越高,医院的经济状况越好、医务人员的个人收入越高。如此一来,某些医院就可以利用这个渠道和医疗服务的信息不对称以及缺乏弹性的需求,根据自身的经济收益而不是患者的病情需要决定所使用药物的品种和数量。
另外,公立医疗机构的收入分配和升迁体制也扭曲了医生的行为。试想,一个国家重点大学七年制医学毕业生就业后工资不足3000元,一个主任医师、教授每月工资加上奖金不到5000元,他们怎么会没有动力去开大处方、开高价药呢?
现在社会上都把“高价药、大处方”直接归罪于医生,其实医生只是拿了其中的一小块,还有很大的一块被其他环节消化掉。更让医生难以接受的是,自己本该光明正大的拿的收入,现在要通过不合理的用药来实现,这是违反医生自己的良心和道德的,而且还要承担本不该自己承担的“罪名”,也难怪医生不希望自己的子孙后代从医了。
如此看来,是制度扭曲了医生的行为,他们在无法获得合理的收入时,需要用自己的医术“宰割”患者为自己和他人谋求更大的不合理利益。
不但自己的该拿那一份收入不能理直气壮的拿,而且还要拿起“屠刀”为他人作“嫁衣裳”,内心愧疚与无奈可想而知。
为了解决这种由医生导致的“看病贵”问题,“新医改”方案进行“收支两条线”改革,让医生的收入和开药检查脱钩。这样做固然可以在某种程度上降低药价虚高问题,但是,如果国家的补贴不足以使医生的收入与社会同等人力资本水平的人的收入水平持平,医生的工作积极性就会令人堪忧。很可能,医院会进一步调整药品种类以提高药费收入。况且,当行政部门垄断了药品采购和零售的控制权后,我们又如何防范他们从药品购销中谋利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