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由发改委正式公布的“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一经网络发布,立刻在整个医药行业掀起轩然大波。面对短短一个月的公开征求意见期,全国各地的医药行业协会立刻行动起来,各大医药零售企业也迅速地做出反应,联名建言,一场关乎行业发展与未来的艰难对话正在酝酿。
而在10月13日举办的2008中国药店高峰论坛上,来自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官员、新医改课题组专家,提前就新医改方案进行了面向医药行业的深入解读,适时地帮助与会的连锁药店与制药工业高管更全面更透彻地了解方案,引发了行业对于自身价值与未来方向的新思考。
“新医改”冷锋过境
“新医改明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医疗改革、对卫生服务的重视;显示政府加大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力度;建立覆盖城乡的、居民职工的、新农合等医疗保障体系,实实在在为老百姓谋利益;提到一个目标、四个体系、八项机制这一总体的框架,指出了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方向。”15日在京参加第十次全国医药行业协会会长、秘书长联席会的浙江省医药行业协会会长赵博文分析新医改方案征求意见稿首先给予了肯定。
“但是新医改方案中,代表医药行业的声音少之又少,涉及医药行业仅一个章节。”他同时指出医药行业必须立刻发出自己的声音。“最重要的是,新医改方案对于‘以药养医’的趋利性问题没有从体制改革上给出答案。”
医药行业协会聚首质疑
这次全国各省市32家医药行业协会近50位会长、秘书长出席的大会,成为了新医改方案征求意见稿出台后医药行业内最快开展的讨论会之一。会议上,会长们直接对新医改方案是否真正落实了“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等指导思想提出了质疑,并对“四梁八柱”中的若干项体系与机制开展了激烈讨论。
新医改方案提出,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由中央政府统一制定和发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建立基本药物的生产供应体系,由国家实行招标定点生产或集中采购,直接配送,减少中间环节;在合理确定生产环节利润水平的基础上统一制定零售价,确保基本药物的生产供应;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全部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要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并确定使用比例;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体系药物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新医改方案要求建立高效规范的医药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改革药品加成政策,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
新医改方案主张改革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合理调整政府定价范围,改进药品定价方法,利用价格杠杆鼓励企业自主创新,促进国家基本药物的生产和使用;对仿制药品实行后上市价格从低定价制度,抑制低水平重复建设;推行在药品外包装上标示价格制度。
上述规定引起了各地与会代表的强烈反应。他们质疑国家基本药物的供应体系模式实际回归到“统购统销”,违背了市场经济规律。
“是否用基本药物应该根据病情需求,怎么能看比例使用?”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副会长朱长浩对此表示疑惑。
“在社区医院全部采用基本药物目录药品的做法,抹杀了区域差异性。”赵博文指出。“药品生产和供应应由市场竞争机制主导,而不应由政府来定,定点生产是计划经济的做法,将加剧企业恶性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