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谷报道:关于国内药品市场上廉价药品短缺的原因,相关部门采取了各打三十大板的做法,把责任平摊到药品生产企业、经销企业和医疗机构身上。典型的说法就是:由于药厂不愿意生产基本药物、经销商不愿意经销基本药物、医院和医生不愿意使用基本药物,最终使得基本药物的可获得性存在很大问题。这样的说法貌似公允,然而却并不符合事实。由于公立医疗机构主导了国内药品市场,因此国内的药品需求几乎完全由医疗机构及医生的处方行为决定,医药工商企业的药品生产和经销品种选择也基本上由医疗机构及医生的处方行为决定。在现有的医疗体制的各种不合理的制度安排下,造成国内药品市场上廉价药品短缺的根本原因是医疗机构及医生不愿意使用廉价药,从而使得廉价药物没有市场需求。因为没有市场需求,药品生产企业自然不愿意生产、经销企业也自然就不愿意经销。事实上,一个竞争性的药品生产和供应体系已经在国内形成,这两个行业之所以没有通过市场竞争实现优胜劣汰,是因为作为药品需求者的医疗机构缺乏“汰劣择优”的激励。问题完全出在医疗体制上,药品生产和供应体系没有责任。当然是不是就应该怪罪医疗机构和医生呢?显然也不对,是在这样的一个不合理的制度安排导致的,也不能够把板子打在医疗机构和医生身上。下面我们来详细说明这一点:
1.公立医疗机构主导了国内药品市场、决定了药品需求的品种与数量
医疗行业进入管制和公费医疗及医疗保险定点制度使得公立医疗机构在国内医疗服务市场上获得了行政垄断地位。不幸的是,行政管制失当将公立医疗机构在医疗服务供给上的这种垄断地位延伸到了药品零售业务上,使其在垄断了医疗服务供给之外又垄断了药品零售业务。具体地讲,按照政府确定的药品分类管理体制,医疗机构事实上控制了处方药零售业务,由于处方药销售占国内整个药品零售额的80%以上(王锦霞,2004;陈文玲,2005),因此公立医疗机构事实上控制了绝大多数药品的零售业务,这使得国内的公立医疗机构成为药品市场上的双向垄断者:面对众多的药厂和医药经销商,医院处于买方垄断地位,因为它控制着80%以上的终端市场,面对这样一个垄断买方,数量众多的医药工商企业基本没有讨价还价能力,只能满足医院的种种要求。而面对患者,医院处于卖方垄断地位,因为它控制着绝大多数处方药的开方权、销售权以及公费医疗与医保的定点资格,面对这样一个垄断卖方,患者更没有什么讨价还价能力,也没有什么选择权,往往只能根据医生的处方在就诊医院买药。
医院在药品零售方面的垄断,完全是一种行政垄断。
此外,为了保护乃至谋求更大的经济利益,医院会尽可能利用一些可能的手段保护自己在药品零售上的垄断地位,以隔绝来自社会药店以及医院之间的价格竞争。显然,如果病人拿着医生开出的处方到外面买药,业内俗称“跑方”[1],医院就不可能得到售药收益,因此医院会采取措施防止“跑方”现象,传统的做法是用拉丁文或者特别潦草的笔迹书写药方以使外人无法辨认。目前这种方式已经较为少见,现在的主要手段是使用无纸化处方,将处方信息输入磁卡或者计算机通过局域网直接传送到药房,使得患者无法到外面配药。此外,由于同种药品国内一般有数十个甚至数百个厂家生产,尽管这些药品的化学名(通用名)是一样的,但是不同药厂生产的具有不同的商品名称[2]。各个医院购进的同种药品往往产自不同的药厂。因此,医生在开方时有意使用药品的商品名而不是化学名(通用名),这进一步强化了医患之间本来就存在的有关药品替代性知识的信息不对称性,大大增加了患者到外面配药的困难,加强了医院售药的垄断地位,同时也使得医疗机构更易于用昂贵药品替代廉价药品[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