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是我国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决定》(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就“建立健全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部署了许多带有关键性的新举措。
按照《决定》的要求,建立健全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重点,一是“坚持政府主导,整合城乡卫生资源”,建立健全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骨干、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发挥好公共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骨干作用。“重点办好县级医院”,使其发挥县域服务和培训中心的作用;“在每个乡镇办好一所卫生院”,使其发挥医疗卫生服务的枢纽作用;采取多种形式,“支持村卫生室建设”,使其发挥服务网点的基础性作用。
二是深化县乡医疗卫生机构改革,明确县乡医疗卫生机构性质、职能和任务,核定人员编制,保障人员和工作经费,加强绩效考核和监管。抓好乡镇卫生院收支两条线管理和农村卫生机构业务合并试点工作,通过增加政府投入和定向补贴,取消药品销售加成,转变运行机制,提高服务效率,“向农民提供安全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
三是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农村医疗机构,对承担政府任务的予以适当补助。中央财政拟通过转移支付,在边疆、山区、牧区、高原等艰苦地区建立医疗卫生服务点,补助运行费用。
按照《决定》关于“促进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新的部署,各级政府要把农村卫生事业发展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部署,依法强化在农村医疗卫生事业规划、拨款、监管等方面责任,逐步提高财政投入占卫生总费用和经常性财政支出的比例,扩大公共财政覆盖范围,降低农民负担比例。其次,要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探索建立农村卫生人员培养培训的长效机制,调整高等医学教育结构和课程设置,实施“定向免费培养培训农村卫生人才”政策,为农村基层培养适宜人才。此外,要坚持中西医并重,一切从农村实际出发,把“积极发展中医药和民族医药服务”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加强中医服务体系建设,探索“治未病”的预防保健体系。
截至目前,我国基本建立了覆盖农村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现有乡镇卫生院4万多所,村卫生室61万多个,县乡村卫生人员354万多人。到2007年底,中央和地方投入217亿元累计改造和新建了1.88万所乡镇卫生院、786所县医院、285所县中医院和534所县妇幼保健院,为1.1万所乡镇卫生院配置了基本医疗设备。(生物谷Bioo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