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武汉市药监部门消息显示,武汉的零售药店数量首次出现负增长,总数比上年减少37家。
为防止因准入条件过低而产生的行业恶性竞争,该市曾出台规定:两个药店之间必须间隔100米。同时,提高零售药店的准入门槛,对药店从业人员的岗位能力、药店仓储面积、计算机配置等方面提出了新的标准。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人介绍,经过有关部门的整顿规范和市场竞争的自我调节,中心城区零售药店数量近年来已有所回落。
2008年12月1日起,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明确规定:半径500米范围内,新开及原有药店数量不得超过3家。
此外,开办零售药店还必须具备以下3个条件之一:执业药师本人申请开店;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者该企业已有零售药店(门店)全部通过GSP认证,申请新开药店;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已有零售药店(门店)全部通过GSP认证,申请新开药店。一级以上医疗机构药房转办成药店,符合医药分开有关政策的,可以准予许可。(生物谷Bioo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