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金融机构对新兴企业支持力度的下降,以及大型制药企业对产品研发线的收缩,2009年对于研发合同服务提供商而言似乎不是个好年头。不过,在如此低迷的背景下仍有亮点:越来越多的大型制药公司正将更大一部分的研发业务外包给合同研究组织(CRO)。
在这一外包趋势中,特别引人注目的是一些大型生物制药公司和传统的制药公司愿意在某个职能领域里放弃自己的全部能力,而完全依赖于一家CRO合作伙伴。这意味着有的CRO可能拿到更大的定单。
研发合作愈发紧密
其实,这些被大型制药企业放弃的研发活动并非多余,它包括业务经营、监管审批和法律法规的符合性等必需的关键活动。这种新型的药企与CRO之间的关系往往涉及制药公司将一处或多处设施出售给CRO,甚至将技术人员转让给CRO。
这种做法最早出现在几年前。当时惠氏将其临床数据管理能力外包给了Accenture公司。2008年夏天,这种做法再次引起了极大关注,礼来使得Covance公司成为其毒理学分析能力的惟一提供商。最近的一个例子发生在2009年1月,默沙东与PPD公司达成协议,后者将围绕默沙东的疫苗开发计划专门提供试验和分析开发服务。PPD公司同意收购默沙东设在宾夕法尼亚州韦恩市的一座面积达130,000平方英尺的实验室,并且聘用了默沙东为这座实验室配备的80名工作人员。
大型制药公司之所以要推动这种战略服务伙伴关系,是因为它们认识到,CRO提供的某些工作要比它们在公司内部运作更为快捷,更有成效。这种经营优势部分源于这样一个事实:CRO的客户只为其实际利用的一部分设施付费,而不必承担为实验室配备工作人员和运作实验室所要付出的全部费用。更大的价值则在于CRO所提供的优良服务,通过设定严格的程序和指标来达到目标。
这种伙伴关系的另外一个特点是,客户和服务提供商之间开展的紧密合作。通常情况下,制药公司已经相当熟悉研发服务供应商,能够将关键职能委托给对方。并且这种合作关系往往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进一步提升。比如,为减少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人力资源,它们可以灵活调整工作过程。
大型CRO更多机会
过去25年来,其他行业(比如信息技术行业)一直在利用这种合作伙伴关系。从以往的经验来看,这种合作模式将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加以完善。比如,一些合作协议包括照付不议内容,让客户承诺支出最低水平的费用。这些条款保护了CRO的利益,却让制药或生物制药公司失去了降低成本和风险方面的一些优势。未来的合作协议或许会删除这种照付不议条款,或者让这种条款不要像现在这么沉重。还有一点可以预计的是,未来的合作将更趋全球化。目前这样的紧密合作多侧重于提供区域性服务。
预计战略服务伙伴关系还将开发价值链中的新活动,尤其是临床药理学、分析化学和临床包装等领域。这些领域有着素质极高的合同服务提供商,目前它们的能力还没有被充分利用。
许多CRO高管在公开场合声称,他们正在与多个客户商谈建立更多的战略服务伙伴关系。不过,这些机会将针对那些规模最大的CRO,它们有着非凡的能力和经验,以及强大的资产负债表。对规模较小的CRO来说,如果要为大型制药公司提供服务,就需要寻找独特的补缺市场,从而与其强大的竞争对手形成能力上的互补。(生物谷Bioo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