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听到“退药”二字,可能不少店员都会皱眉头。退药不仅影响了药店的销售额,还给二次销售带来一定影响,因此“药品一经售出,非质量问题概不退换”成了药店圈内的潜规则。虽然目前有一些药店打破了这一规则,但多数药店对于退药仍然退避三舍。
第一站:河南洛阳幸福人大药房
神秘顾客: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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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洛阳幸福人大药房位于洛龙路与红旗巷交叉口东200米处,是一家中等规模的郊区药店,也是医保定点单位。
笔者于“3·15”消费者权益日下午来到这家药店,目的是将一周前购买的一盒小儿肺热咳喘口服液退掉。
笔者走到服务台,找到值班店员说:“是这样的。上周我家宝宝咳嗽,我来这里买了两盒药,只用了一盒,剩下这盒还没有拆封。反正用不上了,你看能不能退了?”
“上周买的?时间这么长了,不能退!”她说。
“按药店规定,多长时间内的能退?”我故意表现出一副“质疑”的样子。
“多长时间的都不能退,这是药店的规定。你知道,药品是特殊商品,不像超市里的东西,好买好退。何况你都买了一个多礼拜了!”她解释说。
“你说的是处方药或者特殊药品吧?我买的是OTC类的,哪有要求那么严的?又没拆封、没污染、没损坏外包装,也不影响二次销售。你搁到货架上还能卖嘛!”我很“专业”地和她理论。
“这是你一厢情愿的看法,哪有那么简单。你买的这药是品牌药,价钱是明的,我们也没什么利润。压在你手里十来天,就相当于我们的资金十几天没有运转,都成负产值了,实在是没法退了!”她表现出一副很无奈的样子。
“你变通一下,帮个忙吧。”我坚持不肯放弃。
“怎么变通?”
“实在退不了,能不能放在你们这里代销呀。我就在附近住,你们卖出去了,打电话通知我来取!”
“这可不行!”她一口否决了,“这不符合《药品管理法》的规定,代销是要受处分的,让有关部门查到的话,我们就赔大了,说不定经营许可证都要被吊销呢。我这可不是危言耸听!”
看她态度很坚决,我就抛出了“杀手锏”:“那你说怎么办?今天可是"3·15",问题解决不了,消费者有权投诉的!”
“我说大哥,规矩又不是我定的,更不是针对您一个人定的,谁来了都一样。我们不违法、不侵权,依法经营,您要是投诉就显得你小气了。”她忽然换了一种语气说,“您就不要再难为我了,这药是常备药,有效期还长着呐,您就放在家里备用,不也行吗?”
“不退就算了吧!”笔者“生气”地离开了药店。
点评:
从整个退药过程来看,这位店员忽略了“要求顾客出示小票”这一重要环节,所以显得很被动。其实笔者当时是没有办法出示小票的,因为购药后小票没有留存,如果一开始店员就提出“请出示小票”这一要求,便可以少费许多口舌,因为即便再胡搅蛮缠的消费者,也不可能在没有消费凭证的情况下,强硬要求退货。不过有一点值得肯定,当笔者“退而求其次”提出“请药店代销”要求的时候,店员态度鲜明地回绝了,坚持了原则,维护了药店利益。
第二站:河南洛阳通达康连锁药店
神秘顾客:叶西
顾客评分:
河南洛阳通达康连锁药店位于经济技术开发区,药店分上下两层,一楼是处方药专柜,二楼是OTC专柜。笔者去的时候,有十来个店员在一楼值班,店里只有七八位顾客。笔者来到药店的前台,直截了当地问值班店员:“你好,请问退药手续怎么办理?”
“退什么,我看看!”她伸手拿过药,“这药有问题吗?”
“没有。”我笑笑说,“这一支无极膏是我昨天下午下班时在这里买的,回家后发现和老婆买重了。家里放这么多也没用,要是过期了不就浪费了嘛!”
“昨天下午才买的,你带小票没有?”她很职业地问。
“带了。”我把小票递给她,心里非常高兴,没想到这么顺利就把药给退了。谁知,她接过小票后,利索地将小票的背面翻了过来,指着一行小字对我说:“你看,这上面是《购药须知》,最后一条写得清清楚楚:药品是特殊商品,一经售出,非质量问题概不退货!”
“哎呀,这么小的字,还印在背面,买药的时候你们药店也没有店员提醒我,我怎么会看到呢?原因不在我,是你们没有尽到提醒义务!”我“不满”地说。
“这是行业的规矩,或者说叫"潜规则",不用提醒消费者都该知道。”她解释说。
“我不是有特殊原因嘛。你给特事特办一回呗,我还是会员哩!”我说,“不看僧面就看"会员"面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