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个月内生产出仿造长春海外制药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出品的注册商标为“箭头标”的“消渴降糖胶囊”成品药50104套。为逃避药监部门的检查,将仿造的“消渴降糖胶囊”半成品运至绵阳市科创园区一居民店内并雇人进行包装。近日,四川某制药有限公司和其总经理胡某某均被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判刑,四川某制药有限公司被判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胡某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3月,时任四川某制药公司(在江油市)总经理的被告人胡保民与成都市药品经营商吴某某共谋,由吴某某提供资金,某公司负责生产“消渴降糖胶囊”。随后,吴某某向胡某某付货款人民币4万元,胡某某则安排公司员工偷偷地进行生产。在1个月内,他们生产出仿造长春海外制药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出品的注册商标为“箭头标”的“消渴降糖胶囊”成品药50104套。为逃避药监部门的检查,被告单位及胡某某趁夜间将仿造的“消渴降糖胶囊”半成品运至绵阳市科创园区一居民店内,并雇人关起门进行包装。但是,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此行为很快被群众举报到了当地药监部门。2006年4月11日,公安机关接绵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警后,火速突袭,将正在现场包装的“消渴降糖胶囊”成品、半成品全部查封。(生物谷Bioo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