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卫生部部长陈竺的一句“今年‘两会’后,新医改方案的具体出台日期可‘以日计算’”,新医改方案的关注度近期持续升温。
其中,作为医改五项重点改革之一,“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被寄予厚望。
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被认为是解决“看病贵”的一剂良方,能大幅度减轻群众药物费用负担,提高公众的药品可获得性。目前,我国药品费用占全部卫生支出比例过大,统计显示,我国药品费用大约占到了全部卫生支出的50%。这一比例在大多数国家仅有15%—4O%。
中国经济时报记者从多个渠道获悉,在将要对外公布的医改方案终审稿中,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部分内容变化最大。
在去年10月公布的医改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了建立国家基本药物的思路:基本药物由国家实行招标定点生产或集中采购,直接配送,减少中间环节,在合理确定生产环节利润水平的基础上,统一制定零售价,确保基本药物的生产供应,保障群众基本用药。
但反对声随即响起。反对方认为,这种行政化的基本药物供应体制很容易让人联想到计划经济时期的“统购统销”,而实践证明“统购统销”行不通。
一时间,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其实,鲜为人知的是,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我国并非“新生事物”。早在上世纪90年代的医改中,就曾提出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但因种种原因,该制度只进行到基本药物遴选和目录制定的初始阶段。
基本药物制度涉及到基本药物遴选和目录制定、生产、流通、使用、定价、筹资等多个环节,是个系统工程。如今,基本药物制度再度向前推进,引发争议不断。
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如何厘清?各相关方的利益如何平衡?许多问题再次考验国家医改工作。
解决“看病贵”
酝酿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新医改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的。2006年10月召开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整顿药品生产和流通秩序,保证群众基本用药。随后,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再次提出,要“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证群众基本用药”。
“在当时医改大争论的背景下,提出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说明党和政府对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高度重视。”我国最早研究基本药物制度的专家之一、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胡善联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说。
2005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相关报告引发了医改方向的争论。政府主导医改、医疗回归公益性的呼声日益高涨。
人们对药品市场的混乱状况强烈不满,药价虚高、不合理用药等成为人们诟病的话题。
统计显示,全国药品消费每年约3000亿元,医保每年支出费用在800亿元左右,其中药品占500亿元。大部分医疗费用花在药费上,而且自费占很大比例。
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资深专家俞观文告诉本报记者,“我国医疗的公平性、可及性很不理想,WHO(世界卫生组织)曾对191个成员国卫生工作进行评估,我国排名倒数第4位。”他认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应作为国家药品政策的核心,药品的特殊属性决定了药品的生产、流通具有一定的社会公益性质,不能完全靠市场调节。
在2007年的卫生工作会议上,卫生部原部长高强指出,医改要建立四项基本制度。在这个被外界认为是卫生部首次公布的医改方案中,明确要求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高强表示,政府应该加强对药品生产、采购、配送、使用等环节的监管。其主要内容是:国家按照安全、有效、必需、价廉的原则,制定基本药物目录;政府招标组织国家基本药物的生产、采购和配送。
据中国药学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委员、黑龙江中医学院教授孟锐介绍,1997年,中央在《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就已提出,应建立基本药物制度。在之后的10年里,我国基本药物工作的执行还主要停留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调整上,基本药物制度形同虚设。
据俞观文回忆,早在1992年,由卫生部、财政部、原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卫生部领导和部分专家组成的国家基本药物遴选领导小组成立,负责确立制订国家基本药物的方针和政策。经过5年的努力,1996年,按照“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的原则公布了第一批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1998年,在原有入选原则上增加“中西药并重”内容,第一次加入了中药品种,调整后有27类740个品种入选,增加幅度为6.1%,中药也成为我国基本药物的一大特色。这以后的2000年、2002年和2004年都由SFDA(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出台目录,每隔两年进行一次新目录发布。
“对于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来说,制订目录只是其中的第一步。”俞观文告诉记者。一直以来,我国有关基本药物的工作都只是停留在目录上,其他配套的工作和政策都没有跟上,这就直接影响了目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在现实中,随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和推广,《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取代了基本药物目录。2000年6月,当时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订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正式颁布,具备实际报销作用的《医保目录》被广泛采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渐渐被人们淡忘。
卫生部一位官员告诉本报记者,由于我国一直没有建立完整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政策,基本药物管理一直处于“有目录而无制度的状态”,群众基本用药不能得到有效保证。
国内外实践经验表明,基本药物管理不仅仅是制订基本药物目录,更重要的是要建立从基本药物生产、采购、配送到使用、报销、价格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制度和政策。
“缺乏基本政策和法律保障的药物目录,实际上就变成了没有目录。”孟锐说。目前,我国药品政策法规方面以《药品管理法》为基本法,涉及药品研发、生产、经营、使用等各个环节,是国家药物政策和医药行业管理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可是,《药品管理法》对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没有任何文字表述,基本药物制度长期停留在若干文件上。(生物谷Bioo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