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四季度,浙江省完成药品监督抽验3304批,检出不合格药品434批,不合格率为13.1%。除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外,化学药、抗生素和中成药检验不合格的180批。
经核查,在180批不合格药品中确认为假药的有6批,占3.3%。180批不合格药品的分布情况是:药品经营企业抽验不合格101批,占56.1%;药品使用单位抽验不合格79批,占43.9%。在不合格检验项目中,[可见异物]不合格的58批,占32.2%;[水分]和[干燥失重]不合格的33批,占18.3%;[重量差异]和[装量差异]不合格的15批,占8.3%;[性状]不合格的32批,占17.8%;[含量测定]不合格的9批,占5%;[微生物检查]不合格的6批,占3.3%;[溶出度]和[含量均匀度]不合格的6批,占3.3%;[有关物质]不合格的4批,占2.2%;[溶液的澄清度与颜色]和[颜色]不合格的4批,占2.2%;总固体、浸出物、pH值等其他项目不合格的9批,占5%。
现根据2008年四季度监督抽验和下半年评价抽验情况,发布2009年第1期浙江省药品质量公告,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期公告的假药和劣药,各市局要按照《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查处,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假劣药品的继续流通使用,并组织必要的跟踪抽验。
二、本期公告的不合格药品处理工作要求在2009年6月30日前完成。各市局应填写《浙江省药品质量公告公布不合格药品处理情况报表》,并及时将处理结果报浙江省局监察稽查分局。
三、公告中所涉及本省药品的相关市局,要督促有关单位提高质量意识,认真查找、分析产生不合格药品的原因,严格工艺操作,加强质量控制,防止不合格现象的再次发生。
二ΟΟ九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