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纪80年代,乡镇企业在萌芽时期没有名份,没有政策支持,但是由于她自身的发展具备内在驱动力,于是找到了适宜的土壤,经历风雨之后终于“异军突起”。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同样发端于市场土壤又具备发展驱动力的中国零售药店,一定能够在风雨之后见到“彩虹”。
新医改方案千呼万唤始出来,参与方案设计的专家们对医改的前景充满信心,而药品零售业却依然并不乐观。
自去年10月14日《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以来,药品零售业界就笼罩在一片悲情之中。
在各种大大小小的论坛上,同行们相互发问:如果新医改实施,零售药店将走向何方?
之后,大家寄希望于身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几位药店老总的奔走呼吁。从日前公布的医改方案看,这些努力取得的效果恐怕并未达到人们的期望值,但不能因此判定他们的奔走未产生一定的效果。毕竟“零售药店”作为医改实施中客观存在的相关方,已经被写进了最高行政机关的红头文件里。况且现在公布的方案还只是改革的蓝图,更多的具体措施和落实上的细节,还需要我们进一步观察和期待。
药店圈产生悲情的原因,很大程度上是这个行业的声音太弱。经过十几年的成长,中国零售药店的数量已经超过34万家,在与医院终端的博弈中稳步地拓展着自己的市场空间。然而,在政策和市场的夹缝中成长起来的药品零售业,在新医改政策制定过程中,却难以听到其利益代言者的更多声音。业内一些行业协会虽然也通过媒体表达了某些观点,但比起医疗机构的声音来,尤其是在或明或暗的协商谈判桌上,药店的声音确实要弱得多。以至于一位药店老总手拿着从网上下载的两个方案,无奈地对笔者道出了他的“发现”:《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只有一处提到“药店”,一处提到“连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中也只有4处提到药店。
笔者以为,回顾我们自己走过的路程,纵观世界发达国家药品零售业发展的走势,在此基础上认真研读国家发布的这两个文件,我们不难得出一个基本的结论:新医改对于药店来说,并非“糟得很”,而是充满了机遇和挑战。
连锁、联盟大势所趋
新医改方案提出“鼓励零售药店发展连锁经营”。连锁的意义决不单单是门店数的增加和市场覆盖范围的扩大,也不是实行“六统一”或“七统一”就必然能够成功,根本的还要靠打造不死的企业灵魂,然后才能靠“规模”和“规范”取胜。纵观世界零售业发展的大趋势,莫不以发展连锁为做大做强的重要途径。药店也要走连锁经营这条路,通过资源整合,实现集约化、规模化经营。扩大连锁经营国家也是鼓励的。
新医改方案提出要“严格控制药品流通环节差价率”,加之新的定价制度的施行,预示着流通渠道必将越来越短和扁平化,一步到终端成为一种趋势。中小连锁药店要想生存和发展,就要提高与厂商的采购议价能力,而加入联盟将成为不二选择。
执业药师走俏新医改
方案要求“完善执业药师制度,零售药店必须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为患者提供购药咨询和指导。”
新医改后的药店要更加重视人才引进和培养。在世界很多国家,药剂师的地位是非常高的,有些国家的医生只是看病和诊断,而处方是由药师开具的。大多数欧洲国家,每个药店至少配备一名药剂师,由他们为消费者提供用药指导。另外,药店店员也要加强专业用药知识的学习,为消费者提供专业化的荐药服务。药店和医疗单位相比,在医学服务上是弱项,但在药学服务上一定要成为真正的强项。唯如此,才能赢得生存和发展的机会。
积极尝试多元化经营
方案规定“所有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均应配备和销售国家基本药物,满足患者需要。”新医改政策将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本药品定点生产、直接配送、统一定价,并提高报销比例,明确了常见病、多发病的药品品种,并将之直接覆盖到社区医院、乡镇医院,这对于消费者来说当然是个利好消息,但是零售药店却面临着新的困境。当药店之前的主打品种成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品种,将会导致零售药店的市场份额下降。在这样的情况下,药店势必寻求在药品之外的谋利空间,因此连锁药店走多元化也是一种必然。药店只有拉长自己的产品线,扩大食品、保健品、医疗器械及药妆等大健康经营品种,才能将下降的销售额从其他销售渠道补回来。这样做,既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又能够更好地实现药店承担的社会责任。
虽然新医改只严格限制了基本药物的价格和使用数量,食品、保健品、器械、药妆品不在限价和控制范围内,但是有一些省份从2006年起禁止医保定点药店销售非药品类商品,这些地区的药店为保住定点资格不得不忍痛放弃了多元化经营之路。笔者认为,主管部门这种因噎废食的做法并不高明,重要的是如何提高执政能力,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和监管来堵塞可能存在的漏洞,以便给药店松绑,让他们不再“戴着镣铐跳舞”。
医改不应走回头路
方案指出,“推进医药分开,积极探索多种有效方式逐步改革以药补医机制”,“允许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买药物”。
按照国外“医药分开”的通行做法,医疗服务单位和药品经营单位应该分开,前者可以只提供一些急救药品,其余药品(包括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药品)交给社会药房经营。否则,医院药房只是换一换牌子,而在利益上不能跟母体脱钩,“医药分开”要实现的目的就根本不可能达到。
上世纪80年代初,我国曾经选择了市场化、商业化导向的医疗卫生服务模式。由于政府投入不足,药品费用上涨过快,医疗资源向大城市和大医院集中,中国基层医疗机构资源匮乏、技术薄弱,“看病难、看病贵”成为困扰城乡居民的社会问题。此次新医改强调以政府为主导,就是要政府承担起应负的责任,一方面通过加大财政投入,为公民“基本医疗服务”买单,另一方面成为科学合理、公平公义、廉洁高效医疗运行机制的制定者和监督执行者。但是改革走回头路,倒退到计划经济模式是没有出路的。无论什么改革,都必须尊重市场经济规律,这在过去的30年中已经得到了充分证明。(生物谷Bioo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