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司长曹长庆
历时3年,关乎亿万人健康福祉的新医改方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终于在2009年4月6日和7日出台。新方案公布后,引起社会各界强烈反响。国家发改委主任张平强调:一定要“提高认识,狠抓落实,全力推进医改重点工作取得实效。”
价格具有传递市场信息、引导社会消费的作用,民众普遍反映的“看病贵”也直观地表现在医药价格上。因此,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参与了本次医改方案的研究制定工作,承担提出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思路的主要工作。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司长曹长庆对《中国投资》表示:“价格问题,从本质上看是经济运行和体制机制矛盾的综合反映。价格又是一种杠杆,可以调整各种利益分配关系,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和体制机制正常运转。医药价格改革既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条件”。
如何发挥好价格杠杆作用,对于促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十分重要。为此,本刊就如何治理高价药、怎样监管基层医疗机构实行零差率销售、如何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和多元化办医等热点问题,专访了价格司司长曹长庆。
医药价格改革医改八柱之一
记者:新医改方案涉及面很广,价格改革在整个医改方案中处于何种地位?方案形成过程中,价格主管部门做了哪些主要工作?
曹长庆: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价格改革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指明了到2020年我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提出了“实现一个目标、建设四大体系、完善八项支撑”的总体框架。就像一座房子,要有“四梁八柱”。建立科学合理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就是这八根支柱之一,它既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又能够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创造良好条件。价格问题,从本质上看是经济运行和体制机制矛盾的综合反映。价格又是一种杠杆,可以调整各种利益分配关系,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和体制机制正常运转。从这个角度看,解决药价虚高等问题,必须通过深化医药卫生体制和机制的改革;同时,加强医药价格监管,推进医药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理顺医药价格关系,能够为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造条件。
按照中央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改革医药价格形成机制,要从我国医药产业发展现状和医疗服务特点出发,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作用,合理调控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水平,逐步理顺医药价格关系,促进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立与完善,促进卫生事业和医药产业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医疗卫生需求。
在医改方案研究制定过程中,国家发改委价格司按照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部际协调小组的统一部署,积极参与总体方案设计与研究。主要承担了3个方面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