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以下简称《意见》)作为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配套文件,并以国务院名义发布,对于更好地发挥中医药的作用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卫生部副部长、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国强在近日向记者介绍《意见》形成的重大意义时表示。
目前虽然还没有实施细则,但反应灵敏的股市立时便有多支中药股高开高走,政策的利好面不言而喻。
完善法规
王国强在解读文件时表示,《意见》具有四个方面的特点,一是充分肯定了中医药的科学文化价值、历史贡献、现实地位和重要作用,这些是我国医药卫生事业的重要特征和显著优势。二是始终贯穿着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这条主线,强调坚持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坚持发挥政府扶持作用,动员各方面力量共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三是强调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保持和发扬中医药特色优势。《意见》中多处提及要符合中医药特点和规律,强调要按照中医药的特点和规律管理和发展中医药。四是明确把坚持统筹兼顾,推进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全面发展作为一项基本原则。
王国强表示,中医药事业发展离不开制度保障,中医药发展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一定程度上是由于中医药法律制度不健全、不完善所致。
“《意见》的重点在于在扶持和发展中药事业同时,整顿中药产业。这些扶持和促进的方向正是目前中医药行业所需要和盼望的。”天津某中药企业市场总监表示,“中医药法律法规的不完善是我国中药产业发展缓慢的原因之一,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不健全也打击了企业的积极性。”
据悉,目前国内中药保护方式有行政保护、中药品种保护、专利保护、商标保护等,但各个保护方式都有其局限性,且彼此之间缺乏必要的关联度和层次。
《意见》明确要求,要积极推进中医药立法进程,完善法律法规;要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和利用,完善中医药专利审查标准和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研究制订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名录,逐步建立中医药传统知识专门保护制度。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策法规司司长闫树江表示,中医药立法已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中医药管理局争取在2009年年底形成较为完善的草案。
有分析人士表示,我国中药产业要发展,一定要先从根本上加强对中药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不仅要增强中药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更要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理论研究。
加强中药资源保护
王国强表示,为促进中药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应全面开展全国中药资源普查,加快种植资源库建设。此外,还要加强中药产业发展的统筹规划,制定有利于中药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组织实施现代中药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加大支持力度;鼓励中药企业优势资源整合,建设现代中药产业制造基地、物流基地,打造一批知名中药生产、流通企业;加大对中药行业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扶持与保护力度。
有业内人士表示,目前的政策环境很好,如何将政策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需要各方面的努力和协调。也应清醒认识到“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中医药的发展也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