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6月13日从刚刚结束的“全国刑事审判座谈会”上获悉,今年年内,北京将逐渐推行注射方式执行死刑,到今年年底,北京有望全面实施注射方式执行死刑。据了解,设在北京第一看守所附近的“死刑注射执行室”年内也将全面投入使用。
■本市具备注射执行死刑条件
1997年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第212条规定:“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这为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确立了合法地位。但由于注射执行死刑的软、硬件要求较高,投资较大,从全国来看,枪决仍然是执行死刑普遍采用的一种方法。
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开展注射执行死刑工作要求后,本市法院对注射执行死刑工作十分重视,在推行注射死刑方面有过一些尝试,并积累了一定经验。目前,本市法院在人员配置、技术能力、设施条件方面日趋完善,基本具备了注射执行死刑的条件。为适应新的死刑执行方式,北京三家中院将在近期开展对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以确保死刑执行工作的顺利完成。培训对象主要涉及司法警察和专职法医,司法警察负责提押、固定罪犯和执行死刑工作,专职法医负责监督、指导执行死刑药物的使用,监测、确认罪犯死亡工作。
■注射器材设备由高院统一发放
对死刑注射药物及器材的管理也将设立严格的制度,药物和注射用器材,由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进行配制和组装,市高法将辖区内开展注射执行死刑的法院及数量汇总,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进行统一发放。然后由市高级法院统一保管,本市三家中级法院执行死刑时,向高级法院申领。
记者了解到,为配合新的执行方式的实施,设在窦各庄的“死刑注射执行室”也将在年内全面投入使用。执行室位于窦各庄的北京市第一看守所附近,此前,市高院等相关部门曾就建设死刑注射室做过认真筹划。死刑注射室包括行刑室、受刑室、停尸间、观察室等,室内配备了特制的执行床、注射泵和消毒器械等。之所以将注射室设在第一看守所附近,主要原因是行刑方便,北京的死刑犯大多羁押在该看守所。
■执行方式变化彰显社会进步
国家法官学院教授张泗汉表示,多年来,死刑的执行方式发生着巨大的变化,从电椅、毒气室到枪击再到注射,每一次变化都意味着人类文明程度的提高,意味着社会的进步。与枪决相比,注射死刑有着诸多的优点:枪决要设立专门的刑场,行刑过程中必须将死刑犯从看守所中提出,到法院宣判后押赴刑场执行,在途时间长,途经地点多,出于安全的考虑,往往兴师动众,浪费了极大的人力物力。再者,行刑过程较为血腥,给罪犯和参与行刑的人在心理上都造成极大的压力。注射死刑的执行则较为简单,在羁押场所内即可执行。受刑人的感觉如同生病时被打针一般,而对于行刑人而言,行刑过程中不见血腥且无法确认致死药物由谁注入,因此而产生的厌恶感较小。
新闻内存
1997年1月1日新《刑事诉讼法》规定可以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后,最高人民法院立即谨慎地开始组织这项工作的实施。
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合法、高效、安全、低毒的要求,委托国内权威研究机构首先进行药物试验。
专家们历时数年,经过从小白鼠到大白鼠,从狗到猴的一系列反复试验、论证、筛选,最终确定最佳药物组方,并通过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正式审核批准。这组药物组方在成都等地的法院试用表明,根据死刑犯的体重确定用药剂量,整个行刑过程只需数分钟时间。注射后,犯人无痛苦、无抽搐、无明显的面色改变,具有临床死亡时间短、致死效果稳定可靠的特点。(生物谷Bioo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