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药物目录的制定,将更多着眼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配备和使用,且三年调整一次。
在7月13日的世界卫生经济大会“中国论坛”上,卫生部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司司长郑宏对基本药物的遴选、调整原则作出如上诠释。
此前,在7月11日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举办的健康生产力与科学发展论坛上,郑宏曾表示,基本药物目录已基本制定完成,将包含300多种药品。
基本药物目录三年调整一次
世界卫生组织(WHO)将基本药物定义为,可以满足人群优先卫生保健需求的药物,即俗称“物美价廉”的药品。基本药物制度,是基本药物的遴选、生产、流通、使用、定价、报销、监督、评价等一系列制度的总和。中国2009年至2011年医改五大重点之一就是“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2009年4月8日,卫生部副部长马晓伟曾表示,基本药物目录将在4月底以前公布。但时至今日,目录仍未公之于众,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纷纷猜测。
对此,郑宏表示可以理解社会各界的关注,因为“它牵扯着各方的利益”。郑宏介绍,基本药物目录的制定工作,从2008年就开始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司先后负责此事,多个相关部委还成立了协调工作小组。然而,基本药物目录公布后,是否能与其他政策相衔接,“不是卫生部一家能做到的”,以至于目录公布的时间一推再推。
也因此,2009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又成立了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解决相关政策问题,确定基本药物遴选和调整的工作原则,审核基本药物目录。郑宏透露,在当前情况下,基本药物目录的形成,将更多着眼于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机构等基层机构,以体现其“基本”的特征。而且,目录将三年调整一次,在特殊情况下,可由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随时调整。
地方政府将有一定自主权
新医改方案要求,“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7月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其中要求,2009年要发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年底前在30%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县(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对于这一政策,不少业内专家指出,中国地域辽阔、城乡差距大,如果所有基层机构都只能使用基本药物,会限制基层机构发挥其作用。
郑宏也表示,卫生部在征求基本药物目录初稿的意见时发现,中西部地区表示“可以”,东部地区却认为品种数不够用。天津市4月1日开始零差率销售的社区卫生基本药物更多达537种。
因此,郑宏称,基本药物的配备使用,将给各地方留有一定的空间进行调整。如果财政实力、社保支付能力和筹资水平较高,基层医疗机构可在省一级政府的统一指导下,配备基本药物目录之外的药物。但这些药物,也要按照基本药物制度管理,进行招标采购、统一配送、零差率销售。
有专家分析,如果基本药物制度最终确如上述安排,实质是赋予了省一级政府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基础上进行“增补”的权力,而基层医疗机构将走向全部药品零差率销售。
郑宏坦言,基本药物制度目前还在起步阶段,但已感觉到来自各个方面的压力。基本药物在遴选之后,其生产、流通、使用、报销尚有不少难题需要解决。例如,在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水平不同的背景下,如何保证基本药物的报销比例高于非基本药物;如何保证医疗机构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当前基层医疗机构收入的60%至70%为药费,如果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如何补偿其经济损失等等。(生物谷Bioo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