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被药监部门查处后,如果对处罚有异议,可以直接向同级或上一级药监部门法规机构投诉、申诉,一般投诉申诉案件,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决定。
这一规定出自湖南省药监局出台的《全系统行政处罚投诉申诉处理办法》,该办法将于8月1日起正式实行。
“这是我省药监系统第一次出台类似办法,方便了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通过这一渠道处理问题,比传统的申请复议、提起诉讼要快。”该负责人表示。
据了解,投诉、申诉的方式有当面、信函、拨打投诉电话或者发送电子邮件等。(生物谷Bioo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