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上海市卫生监督所联合闸北区卫监所开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和《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医疗广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根据医疗广告管理规定,尖锐湿疣、梅毒、淋病、软下疳等性病及牛皮癣(银屑病)、艾滋病、癌症(恶性肿瘤)、癫痫、乙型肝炎、白癜风、红斑狼疮等疾病不得发布医疗广告,违反规定则属违法医疗广告。此外,根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定,医疗机构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不得发布医疗广告,否则属无证医疗广告。
本月初,卫生部颁布《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在互联网发布医疗广告的规范,对于利用互联网发布违法虚假医疗广告的网站将严厉查处。据统计,今年上半年,卫监部门共监测报纸期刊涉及医疗广告1371条次,仅第二季度全市处罚违法医疗广告29起。对于屡禁不止、时时返潮的违法医疗广告,卫监部门建议市民时刻提高警惕,加强自我防范意识,对有疑问的医疗广告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切勿盲目听信,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害。
(生物谷Bioo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