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卫生部公布了《电子病历基本架构与数据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指出,我国将对电子病历进行标准化建设,在保证居民健康档案“数出有源”的同时,以满足区域范围医院之间的临床信息交换和共享,解决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等社会焦点问题。
电子病历是医疗机构对门诊、住院患者(或保健对象)临床诊疗和指导干预的、数字化的医疗服务工作记录,是居民个人在医疗机构历次就诊过程中产生和被记录的完整、详细的临床信息资源。电子病历主要由医疗机构负责创建、使用和保存。
电子病历的主要内容由病历概要、门(急)诊病历记录、住院病历记录、健康体检记录、转诊记录、法定医学证明及报告、医疗机构信息等7个业务域的基本医疗服务活动记录构成。具体记录信息包括:医疗机构历次诊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摘要信息;超声、放射、内窥镜、病理、心电图、脑电图等检查检验记录;医疗机构需告知患者或其亲属的各种知情同意书等。(生物谷Bioo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