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新增目录品种,均纳入全省政府最高限价管理范围,所有药品零售单位(含医疗机构)不得突破规定的最高零售价格销售,新规定将从本月10日起执行。接下来,物价部门将根据药品的生产(进口)成本或市场现行价格分期分批核定零售价格。在公布价格前,经营者暂按现行市场价格执行。
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向笔者透露,目前有3万多个品规的处方药在广东市面上销售,目前纳入政府限价管理的仅有几千个品规,接下来将会把市面上大部分处方药分批纳入限价范围。
据了解,目前处方药在整个医院用药中占相当大的比例,而由于这些药并不为普通老百姓所熟悉,透明度有限,药价虚高问题也表现得最为明显。上述负责人表示,将大多数处方药纳入政府限价管理范围,有利于切实解决老百姓用药贵的问题。
纳入限价管理的品规药物价格,经省物价局核定公布后,生产经营企业应按药品差比价规则,对同一品种其他剂型规格的价格进行调整,并在1个月内报省物价局核定。对在广东首次上市的品种剂型,企业应在上市销售前向省物价局申请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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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相关负责人介绍,生产企业和品种报名工作早在6月20日已完成,考虑到报名截止后,在《方案》定稿前仍有不少品种刚刚获得国家药监部门颁发的生产资质,有些品种是属自主创新的国家一类新药、二类中药等,为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证医疗机构多样性的临床需要,使广东老百姓能尽快用上新药、好药,经有关主管部门研究决定后,特别增设了新品种补报名的程序,补报名工作将于8月10日前完成。 (生物谷Bioo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