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制药工业网】卫生部8月4日发布关于征求《电子病历基本架构与数据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以保证健康档案“数出有源”,实现医疗全过程监管,从而缓解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
卫生部在该征求意见稿中指出,电子病历是医疗机构对门诊、住院患者(或保健对象)临床诊疗和指导干预的、数字化的医疗服务工作记录,是居民个人在医疗机构历次就诊过程中产生和被记录的完整、详细的临床信息资源。记录内容的主要来源是医疗机构在为患者(或保健对象)提供临床诊疗和指导干预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医疗服务工作记录。电子病历的主要内容应包括:病历概要、门(急)诊病历记录、住院病历记录、健康体检记录、转诊记录、法定医学证明及报告、医疗机构信息等七个方面的活动记录。其中,病例概要中须记录医疗费用方面的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