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2日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获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妥善解决城镇居民生育医疗费用,开展门诊统筹的地区,可将参保居民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费用纳入基金支付范围。
通知指出,各地要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分娩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城镇居民生育医疗服务管理,原则上参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要综合考虑城镇居民生育的基本医疗需求和基金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医疗服务范围和标准。要完善医疗费结算办法,探索适合生育保障特点的结算方式,为参保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支出。
通知要求,各地要从实际出发,统筹考虑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制度的衔接,积极探索保障城镇居民生育相关费用的具体措施,妥善解决城镇居民生育医疗费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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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晚报讯(记者 代丽丽)在大病住院医疗费用已经纳入医保的基础上,门诊小病也有望纳入到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之内。日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卫生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根据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能力,在重点保障参保居民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支出的基础上,逐步将门诊小病医疗费用纳入基金支付范围。
《意见》指出,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要在坚持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基础上,充分考虑门诊医疗服务特点和城镇居民对门诊医疗保障的迫切需要,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筹资、支付等政策和就医、费用结算、业务经办等管理措施,通过统筹的方式合理分担参保居民门诊医疗费用。
《意见》要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要坚持收支平衡的原则,门诊统筹所需费用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列支,单独列账。开展门诊统筹应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中医药服务。将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
此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财政部日前还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大医保扩面和基金征缴力度。各地要按照3年内基本医保参保率达到90%以上的目标,进一步加大扩面力度。切实妥善解决“关破”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问题,同时,统筹解决包括“关破”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等在内的其他各类城镇人员的医疗保障问题。在精心测算的基础上,适当提高政策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水平,逐步提高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规范门诊大病管理。鼓励开展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有条件的统筹地区可探索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保个人账户使用办法。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加快推进工作,到2011年基本实现市(地)级统筹。
记者了解到,从今年1月1日起,北京城镇居民老年人和灵活就业人员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已经可以报销,有关部门正在考虑将城镇劳动年龄内无业居民和学生儿童门(急)诊医疗费用也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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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总理温家宝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审议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草案)》。
会议指出,今年年初,党中央、国务院对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作出部署,明确了2009年至2011年的阶段性工作目标和五项重点改革任务。目前,一些重要的政策文件正在相继出台,一些具备条件的重大改革正在陆续实施,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持续扩大,县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施建设进展顺利,对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35岁至59岁农村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检查和贫困白内障患者开展复明手术等6个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已经启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展总体良好。
会议强调,今年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开局之年,必须突出重点任务,抓住关键环节,明确责任目标,切实抓好落实,确保开好局、起好步。要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今年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要达到3.9亿人,比上年新增7200万人;全年解决607万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保问题。
(二)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适当提高最高支付限额和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加大医疗救助力度。
(三)发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年底前在30%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县(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四)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
(五)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组织900多个三级医院与2000个县级医院建立长期对口协作关系。
(六)完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和业务经费补助政策,实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人员绩效工资制度。
(七)抓紧实施涉及面广、影响全民健康水平的公共卫生项目。启动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等9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继续实施对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落实不低于15元的人均基本公共服务经费。
(八)稳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调整公立医院布局和结构,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探索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会议指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工作,要明确方向,统筹规划,循序渐进,量力而行。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医改工作的统筹协调,抓紧完成配套文件的制订和出台,加强对地方医改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各地要从本地实际出发,切实抓好组织实施工作,确保改革平稳顺利推进。
会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已于6月1日正式施行。为配合和促进食品安全法的实施,有必要制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条例草案进一步明确了企业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强化了企业的事先预防和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细化了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职责规定,强化了地方政府和各监管部门的责任,并对启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实行食品复检、召回制度等进一步作了具体规定。条例草案在制定过程中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会议决定,该条例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生物谷Bioo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