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将于2009年8月20日上午10:00在卫生部(西直门外南路1号)五楼新闻发布厅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有关情况。
文字实录
邓海华 :
各位新闻媒体的朋友,各位来宾,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卫生部例行新闻发布会。8月18号国务院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电视电话会议,正式启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我们邀请到卫生部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司司长郑宏同志,向大家介绍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参加发布会的还有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相关成员部门的代表。首先有请郑宏司长介绍有关情况。
郑宏:
大家上午好!刚才邓主任通报了有关情况,各个媒体都给予了大力支持,在这几天的报道当中,在宣传的过程中,社会反响都很好,在这里感谢各位媒体做出的大量工作。在此次例行行发布会上大家关心的基本药物制度,在制度设计上开始启动,之前我们做了哪些工作,之后还有哪些工作打算,利用这个机会向各位媒体做汇报。
郑宏:
第一,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对于保证基本药物的足量供应和合理使用,改革医疗机构以药补医的机制,减轻群众基本用药负担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有利于促进药品生产流通企业资源的进一步优化和整合。
为了稳步做好基本药物制度的建立,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医改文件公布以后,在全国医改工作会议后,经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批准,为了加快推进基本药物制度的建立,成立了由卫生部、发改委、工信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保部、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医药局等八个部委、局组成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当然现在大家看到实施意见的时候也有其他部委加入。这么多部委成立了国家集体药物工作委员会,共同协调解决制定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当中相关的政策问题,确定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框架,审核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药物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卫生部,承担基本药物目录的日常工作。
郑宏:
基本药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在医改当中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近期五项改革的重点任务之一。基本药物制度的设计主要是要制定基本药物的遴选、生产供应,特别是使用、定价、报销等多个环节的相关政策,坚持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在制度设计上需要对基本药物的各个环节做好相关的制度设计,以确保基本药物的质量公平可及、合理用药,最终让群众得到实惠。
郑宏:
《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现在已经公布下发了,同时下发的还有《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管理办法》,这是基本药物制度在启动的时候两个很重要的文件,也是围绕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文件的一个可操作性的文件,这些文件多次征求了有关部委及相关部门的意见,当然也吸收了社会各界的意见,反复进行了修改完善。经过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讨论,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才正式下发的。
郑宏:
实施意见中具体明确了基本药物和基本药物制度的概念,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具体目标,阐述了基本药物制度的政策框架,包括对基本药物的遴选调整、招标采购,配备使用、定价报销,零差率销售,购销合同管理以及基层增加使用非目录药物品,包括民族药做出了规定。管理办法对基本药物目录的构成、组织管理、遴选调整的原则、办法、程序、工作方案、调整周期、监督评价等方面做出了相应规定。
郑宏:
第二,关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制定工作过程。从2006年以来,按照原来的部委职责分工,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拟定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征求意见稿,2008年10月以后,根据国务院工作改革方案,这项工作由卫生部药政司具体负责。2008年的12月初,按照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会议精神,为确保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与国家基本医药保险目录相协调,由卫生部、发改委等七个部委组成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工作的协调小组,这个协调小组负责制定基本药物目录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了基本药物目录的遴选指导思想、原则和程序,当然这个征求意见稿也经过了卫生部的审议。对征求意见稿中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程序也给予充分肯定。其中,征求意见稿当中的目录包括了化学药品、生物制品、中成药和中药饮片三个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