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将实行政府集中采购,社区急诊留观费用将纳入医保报销……日前召开的全省市州卫生局长工作会议,透露了湖南医疗改革的一系列新措施,这些举措将使湖南医疗保障制度越来越完善,全省居民在医疗卫生方面享受越来越多的实惠。
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医保
从今年至2011年的3年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将覆盖城乡全体居民。2009年,将全部在校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医保,同时,积极推进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和签订劳动合同并与企业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有困难的农民工,可自愿选择参加居民医保或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可自愿选择参加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
湖南将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将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纳入城镇职工医保,确有困难的,经省政府批准后,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政府将对符合就业促进法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参保费用,按规定给予补贴。城镇低保对象参加居民医保或农村五保户、低保对象参加新农合的,对其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全额或部分资助。
零售药店均售基本药物
据悉,省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将根据招标情况,在国家指导价格规定幅度内确定本省基本药物统一采购价格,其中包含配送费用。将大力压缩流通环节不合理利润,降低偏高的药品价格,减轻群众药费负担;同时,适当提高廉价紧缺药品价格,鼓励企业生产和供应。
根据有关规定,全省所有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均应配备和销售国家基本药物,满足患者需要。从今年起,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严格控制自费目录药品的使用;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均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具体由省卫生行政部门通过试点确定。卫生行政部门制定临床基本药物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加强用药指导和监管。允许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买药物。
六大公共服务项目惠及全省民众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将覆盖城乡居民。据悉,湖南将逐步在全省统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建设,启动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建设工作;到2011年,老年人等重点人群的建档率力争农村达到50%以上、城市达到90%以上,其他人群达到30%以上。定期为65岁以上老年人做健康检查,为3岁以下婴幼儿做生长发育检查,为孕产妇做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为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疾病、艾滋病、结核病人等提供防治指导服务。
全面启动实施6个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始对15岁以下的人群免费补种乙肝疫苗,12月底前完成首轮接种400万人。完善农村妇女在县、乡医疗机构免费平产分娩制度;完成宫颈癌检查15万人,乳腺癌检查1.6万人;对全省70万农村育龄妇女孕前和孕早期免费补服叶酸。为1万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开展复明手术。完成地氟病区改灶13万户。支持建设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2.5万座等。
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将集中采购
全省各级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和国有企业(含国有控投企业)等所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必须全部参加全省网上药品集中采购。
政府主导、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预计今年年底前启动。
据了解,湖南将建立政府非营利性网上药品集中采购交易平台,实行免费入网交易。药品集中采购以公开招标、网上竞价、集中议价和直接挂网(包括直接执行政府定价),以及国家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进行。公立医疗机构应优先采购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湖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品目录内的药品。集中采购周期原则上不少于一年。
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第二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等少数品种,以及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等,可不纳入药品集中采购目录,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不纳入药品集中采购目录。
社区急诊留观费用将纳入医保报销
参加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急诊留观治疗后转入医院治疗的,转诊前72小时的留观费用按一级医院标准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昨日,湖南促进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试点启动,全省每个市州都将选择一个市辖区开展试点工作。
在试点地区,社区家庭病床医疗服务也将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诊断明确、适合在家庭进行治疗、护理,且达到家庭病床建床标准的患者,建立社区家庭病床,鼓励在家庭就地治疗和康复。参保人员在家庭病床服务期间实质性治疗的医药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诊疗目录范围)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报销标准参照一级医院执行。此外,门诊慢特病补助患者在社区就诊,购买零差率销售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药品,可纳入门诊慢特病补助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