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配备使用的政策促进基本药物放量是肯定的,但究竟可以带来多少增长,取决于基层医疗机构使用品种的确定,取决于卫生部如何制定二三级医院的使用比例,以及各医疗机构在执行中的彻底性和医保政策的配套、政府的投入等问题。 任何有能力作为基本药物配送的流通企业的目标都不仅是基层医疗机构的配送,二三级医院的配送同样是重点。因此,以前以高端医院配送为主的流通企业向低端市场扩张,而以前以低端医疗配送为主的流通企业向高端渗透,竞争惨烈。”
基本药物制度是新医改五项重点工作之一,且是重中之重,牵一发而动全局。
山雨欲来,医药行业闻“基”起舞,产业的变革已经起步,谁将成为基本药物制度的最大受益者?基本药物制度会给医药营销带来哪些影响?医药企业如何备战新一轮竞争?都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基本药物制度表明谁是未来受益者
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三个文件系统地阐述了我国基本药物制度的政策框架和实施指南。
基本药物制度和目录就像导火索,将推动新医改的整体进程,引发各地招标政策调整、医保目录调整、企业和医疗单位品种结构调整。同时,还将引发一系列其它方面的竞争,如:流通企业基本药物配送权的竞争、现代物流资格的竞争、省内和省外基本药物产品的竞争、中标和非中标基本药物在零售市场的竞争、医疗机构品种选择的竞争、流通企业对中标企业资源的竞争等。可以肯定的是具有现代物流能力的流通企业和大中型的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尤其是区域的龙头生产和流通企业将成为基本药物的最大受益者。
新医改方案公布已经四个月有余,目前有半数省份没有实质性的动作,基本药物制度是否也会如此?卫生部作为基本药物的主导推动者,表示将从“完善基本药物制度相关配套政策;做好基本药物采购配送;加强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加强基本药物的质量监管”等六个方面稳步推进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一系列配套文件,包括《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的若干意见(暂行)》、《医疗机构使用基本药物管理办法(暂行)》、《国家基本药物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将陆续面世;发改委也将结合基本药物目录,近期确定和公布国家基本药物的零售指导价格;《国家基本医疗保障药品目录》的调整也开始倒计时。
招标政策调整将使流通企业集中度提高
基本药物制度和目录的出台,影响最直接的是各地招标政策。
文件规定“基本药物,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以政府为主导的药品集中采购相关机构按《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实行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由招标选择的药品生产企业、具有现代物流能力的药品经营企业或具备条件的其他企业统一配送。药品配送费用经招标确定。各地具体制定参与投标的基本药物生产、经营企业资格条件。”
笔者认为,此规定将使各地对现行的网上集中采购政策作出调整,依据品种进行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的区分,重新核定招标的产品目录,在产品的配送、使用、结算方式上作出调整。同时对于非政府办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基本药物采购方式将由各地自己确定,也将改变目前的药品供应体系。
在网上集中招标采购中,各地政府拥有巨大的再次规制的权力。医药企业,尤其是各地的龙头企业,跃跃欲试,就是为了在新的规则变化中获取更大的市场和利益。文件中规定了“药品招标采购要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坚持全国统一市场,不同地区、不同所有制企业平等参与、公平竞争”。
医保目录调整将改变流通企业的产品资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制定的《2009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已于今年7月份启动,11月底前将颁布新版国家基本医保目录,而基本药物目录的出台将加快此项调整工作的进度。
本次目录调整方案规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品种全部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其他非基本药物。虽然调入的比例要高于调出的比例,但是不接受企业毛遂自荐的机制,使得原来有品种在其中的企业为保级而紧张,没有品种在其中的企业则想法设法进入。领导小组成员、咨询专家和遴选专家成为各个医药企业追逐的热点,专家资源的争夺战已经开始。
新版国家基本医保目录出台后,各省市目录的调整将随之开始,对不能进入国家基本医保目录的品种,省级医保目录将是竞争的焦点。省级目录决定着省内其它各种目录的制定,也决定着一个品种未来的市场状况。因此,医药流通企业绝不能掉以轻心,谁拥有更多医保品种的企业资源,谁就会成为市场的受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