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开展专项检查
福建省局下发通知,在全省开展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生产、经营专项检查。要求生产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的药品生产企业要对销售客户进行全面清理,适度集中销售渠道,选择信誉和管理比较好的药品经营企业经营该品种,不得向无资质的单位或个人销售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销售时,必须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核实购买方资质证明材料、采购人员的身份证明等情况,无误后方可销售,并跟踪药品到货情况;药品零售企业应该严格凭处方销售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
海南省开展“雷电行动”
8月6日,海南省“雷电行动”——整治不凭处方销售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专项行动拉开序幕。该行动至9月30日结束,为期2个月,分3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各市、县局在辖区开展整治阶段,第二阶段为省局督查阶段,第三阶段为巩固、总结阶段。专项行动将对不凭处方销售、伪造处方销售、未出具销售凭证、购销记录未完整、超量销售及其他违法违规销售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的行为,首次发现即核减“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的经营范围,再次发现将给予1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并收回GSP认证证书,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广东省深圳市实施特别管理
深圳市局采取四项特别措施切实加强易成瘾药品管理:一是特别加强生产源头的管理。要求药品生产企业对销售客户进行全面清理,适度集中销售渠道,实行代理企业、品种、月产销情况“三备案”制度。二是特别加强批发调拨的管理。实行批发企业及品种备案制度,未备案的企业不得经营易成瘾药品;对药品流向实行逐月备案制度;要求执行批发一票(随货同行税票)制度,不得在本市药品批发企业之间从事相关品种的商商调拨;药品批发企业向药店销售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的,首次不得超过20瓶,而后按照药店提供处方中易成瘾药品数量,销售相同数量的该种药品。三是特别加强零售终端的管理。实行凭处方限售制度,每次销售量不超过该药品3日常用量,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实行专人、专账、专柜管理制度,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不得销售易成瘾药品。四是特别加强许可范围核减管理。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是药品生产企业暂停其麻醉药品原料药采购申请的初审;是药品批发企业上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减(注销)其“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药品经营范围;是药品零售企业收回其《药品经营许可证》,并核减(注销)“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相关经营范围;同时对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收回GMP、GSP认证证书,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福建省厦门市试行报备制度
厦门市局采取多项举措对含可待因药品销售试行报备制度。一是要求批发、连锁企业每季度将含磷酸可待因成分的止咳药品销售流向情况报送市局,报送内容包括销售终端药店和诊所名称、药品数量、批号等。二是严格遵照相关规定销售给具有合法资格的药品经营单位及医疗机构。在销售过程中发现药店、诊所进货异常时要及时报告。三是要求零售企业必须凭执业医师出具的处方按规定剂量销售该类药品,并主动出具销售凭证,留存备查,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企业应定期对员工进行政策规定教育,确保按规定销售。四是将凭处方销售该药品作为监管重点,对违规销售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一经查实将依法严肃处理。(生物谷Bioo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