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CITES公约和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携带出境含上述濒危物种成分的中药,须经国家林业局批准,并取得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核发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
省林业局称,近年来,国际上不断炒作我国的中药问题,西方国家在不断加大对我国邮寄物品和出口中药监管力度的同时,还不断提议将更多的药用物种列入CITES附录或者禁止CITES附录所列物种入药。为了积极应对国际压力,也为防止其他国家误将一般中药视为含濒危物种成分中药予以查处,保护我国公民和公司的利益,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正会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一份含CITES附录所列濒危物种成分中药名录,除置于有关部门网站供出境游客查阅外,还准备提交国内外执法机构作参考资料(生物谷Bioo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