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查处了一批在互联网上借虚假机构的名义,违法宣传销售治疗男女泌尿等疾病的药品。不法网站通过网络销售“伪药品”欺骗消费者。
识别“伪药品”
一些“伪药品”在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上直接注明适应症或功能主治,仿冒药品版面设计和印刷内容,并在“适用范围”一项注明可用于某某疾病等。有些“伪药品”直接使用药典收载的药品名称,也标明相同的生产原辅料,让消费者误认为其就是药品,如某保健品公司生产的复方甘草片(批准文号标注为健字号)。
除此之外,这些“伪药品”还暗示对某种疾病具有治疗作用,如某药业集团生产的颈腰康贴(非药品)标注适宜人群为:适用于骨折、颈椎病、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引起的头、颈、肩、腰、腿、足跟、关节等部位疼痛及微循环障碍的人群。如果是中药制品,则会在包装盒上列举其处方组成,然后一一阐述每味药材的功效和作用,让消费者自己对症使用。而一些消炎杀菌的“伪药品”往往在包装盒和说明书上阐述其所含的成分具有抑制或杀菌作用。
不法厂商将“伪药品”以各种名目伪装成药品,目的就是想误导消费者,达到谋利的目的,从而增加了这类产品的监管难度。根据《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对假药的定义和按假药论处的范围看,这些“伪药品”很难认定为假药。所以在日常监管中,对“伪药品”违法事实很难定性,缺乏法律依据。
一些取得了批准文号的消毒产品、化妆品、保健品生产企业擅自在包装、说明书上标注或暗示有功效作用,但由于其确实取得了相应的批准文号,只是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上标注的内容与批准的内容不一致而已,仍然无法认定其为假药或伪产品。而对于那些无文号的“伪药品”,既没有使用药准字号,又没有使用消、妆准字号,药监与卫生部门监管起来更是无凭无据,可以说执法主体很不明确。
涉药单位在购进这类药品时,往往没有按规定索取票据、验收入库、审核供货单位资质等,由于药监部门在核查时只能查到现存的几盒药品,无法对其来源和购进数量、销售数量进一步追查,更无法对整个链条从重打击。(生物谷Bioo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