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药物目录出台后,作为其配套文件的药品价格管理办法,也在紧锣密鼓地制定中。
从相关人士处获得一份发改委正在制定的《药品价格管理办法》(讨论稿),其中明确要求单独定价药品价格均在同品种统一定价基础上上浮30%制定价格。
而一接近基本药物配套政策制定的人士透露:“工信部正在牵头制定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入选标准的方案,将对企业产品入选进行细化。”这对入选基本药物目录的企业来说,显然是利空。
单独定价药品上浮30%
药品定价历来是争议颇大,基本药物如何定价更是各方角力,以致在基本药物目录出台后,药品价格管理办法难以露面。
本报记者拿到的文件显示,药品价格制定分为统一定价和单独定价两种形式。而单独定价药品主要针对中药独家品种和化学药的专利药、原研药以及首仿药。
该文件明确规定,对药品出厂环节的期间费用率、销售利润率,将根据药品创新程度实行分类控制。这两个比率应分别不超过药品出厂价的35%及10%。
但是对创新药品,可适当提高费用率和利润率标准。其中,化学药有效成分创新的药品的这两个比率分别为出厂价的50%及20%;制剂创新的药品分别为45%及15%;工艺技术创新的药品与普通药品相同。
中药方面,有效成分创新的药品的上述两个比率可以分别达到出厂价的45%及30%;利润率比同级别的西药高出10%;而制剂创新的药品上述两个比率将达45%及25%。
一医药行业协会负责人表示,发改委这个方案征询企业意见,企业反映强烈,认为定价机制有问题,这样的价格规定过于行政化,发改委方面表示会进行调整。
该文件表示,享受单独定价的中药独家品种、专利药、原研药和首仿药,出厂价和零售价能够在同品种统一定价基础上上浮30%制定价格。
不过,发改委的一人士表示,新的方案有的药品会上浮超过30%,有的则会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