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发出购药计划后24小时内,配送企业必须将所需药品送达,配送费用要明码标价。这是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在日前为进一步规范药品集中采购配送工作而做出的规定。
前不久,福建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实施意见》,出台药品招标新规。今后,福建省药品集中采购将绕开中间环节,由药品生产企业直接投标,实行统一采购、统一定价、统一配送。福建省局据此制定并实施《福建省药品集中采购生产企业投标资质认定及管理办法》、《福建省药品集中采购配送企业资质认定及管理办法》、《福建省药品集中采购配送监督管理办法》。
过去,药品招投标后,各个医院对中标药品进行确标,确标的药品由医药公司负责配送,对于较远的地方,医药公司增加配送费。这些增加的配送费用,最后仍由患者埋单。福建省局在新出台的办法中对药品配送企业的资质、配送以及管理做出了规定。如配送费用为中标价的5%~8%,包含在药品的中标价格之内,由中标生产企业埋单。同时,生产企业不得违反药品配送规定向医疗机构支付其他费用,否则取消中标品种的中标资格,并取消该企业在福建省1~2个轮次的投标资格。医疗机构发出购药计划后24小时,配送企业必须送达。对3次以上不能及时供货、影响较大的配送企业,取消配送资质。药品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未按合同约定生产、配送药品,医疗机构未按合同规定采购药品以及逾期不回款的,都应承担相应责任,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省政府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确定的额度支付。(生物谷Bioo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