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河南省卫生厅获悉,根据国家关于甲型H1N1流感疫苗应急接种工作的统一安排,日前,国家已分配我省首批疫苗152万人份,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分配原则,省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联席会议已下达了各省辖市的分配计划。目前各地正在积极准备,制订具体工作方案,随后将逐步分批对重点人群实施免费应急接种。
五类重点人群免费接种
据省疾控中心免疫规划所所长郭万申介绍,根据国家安排,目前我省甲流疫苗的接种对象为一线医疗卫生服务人员、口岸检疫边检及公路交通服务人员、在校中小学师生、慢性病患者及老年人等重点人群。
目前,首批152万人份疫苗已根据各市的人数情况分配给各地,各市根据各自情况制订具体方案后,即可进行接种。群众可密切关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发布的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重点人群、接种地点等相关信息。
省卫生厅称,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坚持知情同意、自愿、免费的原则,实行属地化管理,各地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受种者收取任何费用,市、县两级财政要保证投入,中央和省级财政将给予适当补助。
七类人群禁止接种疫苗
据郭万申介绍,根据卫生部发布的《2009年秋冬季甲型H1N1流感疫苗预防接种指导意见》,在这次甲流疫苗接种中,七类人群是禁止接种使用该疫苗的。
据介绍,这七类人群分别是:对鸡蛋或疫苗中任何其他成分(包括辅料、甲醛、裂解液等),特别是卵清蛋白过敏者;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慢性疾病的急性发病期、感冒和发热者;格林巴利综合征患者;未控制的癫痫和患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者;严重过敏体质者,对硫酸庆大霉素过敏者;年龄小于3岁者;医生认为不适合接种的其他人员。
孕妇尚未列为接种对象
对于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是否可以接种甲型H1N1流感疫苗,卫生部表示,尽管WHO和美国CDC都将孕妇列为高度优先的重点接种人群,但我国目前尚未将孕妇列为接种对象。这主要是因为目前缺乏孕妇接种甲型H1N1流感疫苗的临床试验资料,孕妇接种甲型H1N1流感疫苗的风险性不确定。同时,对于哺乳期妇女,目前尚无人类接种此疫苗后是否进入乳汁的相关研究数据,应充分权衡利弊后决定是否使用本品。
有基础性慢性疾病,可否接种甲型H1N1流感疫苗呢?
郭万申说,一方面,有明显基础性疾病,特别是有呼吸道和心脑血管疾病等慢性病的个体,在患甲型H1N1流感后,会加重原有基础性疾病,病重和病死的负担较重,应作为甲流疫苗重点接种对象;另一方面,对这些具有基础性疾病的个体,如患有严重慢性疾病或处于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则不宜接种疫苗。所以,对于有慢性病的个人,是否应该接种疫苗,要考虑当地流感疫情的严重性、患病的严重程度和接种的风险性,咨询当地临床医生或接种人员后再做决定。
接种后要留观30分钟
我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组织疫苗的接种实施,省疾控中心要求接种单位要严格按照《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的要求,在甲型H1N1流感疫苗储存、运输、使用的各个环节做到冷链储运,并做好温度监测工作。
郭万申说,接种甲流疫苗后,可刺激机体产生针对甲型H1N1流感病毒的抗体,用于此型病毒所致流感流行的免疫预防。接种剂量/剂次为:15μg/0.5ml,1剂次。接种部位在上臂外侧三角肌。接种途径:肌肉注射。
各地在接种前,要认真核对受种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确认是否为本次受种对象,对不属于本次的受种者,应向本人做好说服解释工作。同时还应告知受种者或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及注意事项,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接种疫苗时,接种工作人员要严格实施预防接种安全注射,接种后现场留观30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