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日,记者从省卫生厅获悉,《黑龙江省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于近日出台,纠风办、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等有关部门将依据相应法规对全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管,对采药、售药收受回扣的医院和个人,提供不合格药品的药商等将进行严惩。
《办法》要求,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中药材和中药饮片以外的其他药品,医疗机构采购药品须通过政府网上交易平台完成,不得采购非中标药品。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规避或变相规避参加全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活动。
公布为采购中标品种的目录药品,药品生产企业自签订中标合同之日起至采购周期结束,除不可预见因素外,不得自行弃标和不履行合同,不得自行涨价和变更包装、规格在网上交易。药品配送企业应按时确认网上医疗机构的订购信息,不得因采购量小、金额少拒绝配送,不得影响临床用药。(生物谷Bioon.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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