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更长远来看,由于临床路径的管理有助于规范诊疗行为,通过一套标准的诊疗程序降低不合理费用,在标准的诊疗体系下所产生的费用会趋于一致,因而也为将来医保支付机制改革中的住院按病种结算打下了基础。笔者亦认为,单病种结算费用标准的制定应结合卫生经济学原则,在医保基金支付能力范围之内,选取在合理的费用区间浮动,这比单纯地制定一个数字限额要科学得多。
为规范医疗机构诊疗行为,探索疾病诊疗标准化,降低不合理医药费用,卫生部于12月8日发布《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方案》,拟用两年时间,在全国50家三级医院试点建立22个专业、112种常见疾病(病种)的临床诊疗规范。
所谓“临床路径”,是指针对某个特定病种,制定出一套在一般情况下专科医生必须遵循的诊疗模式。患者从进入医院开始,就沿着标准的临床路径进行检查、诊断、手术治疗、药物治疗,达到一定的出院标准之后就可出院。目前国内有不少医疗机构对某些单病种的临床路径已有探索和实践的基础。
《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方案》一出,便引起业界高度关注。医疗界对于“临床路径”思路的实操性存有争议。
北京某试点医院院长提出,目前各医疗机构的技术装备、诊疗水平都不尽相同,医疗资源分配不均衡,短期内以临床路径来要求不同地区、不同类别的医院,对同一种疾病患者提供相同的医疗服务并不现实。广东省某三甲医院骨科医生也提到,临床路径只是一个固定的诊疗章程,临床中遇到的每个患者的情况却是不一样的,临床过程中完全按临床路径来诊断和治疗,实际的操作性可能很差。
在笔者看来,上述说法虽是客观情况,却也过多强调了个性情况而忽视了共性规律。从这次试点思路来看,卫生部选择的试点医院都是三级医院,医院之间的差异性相对较小。而且常见病临床路径之所以能够制定,其实就是对多年临床实践共性规律的总结。医疗机构不应以存在医院和患者个体的差异性为由,质疑临床路径管理的操作性。
从更长远来看,由于临床路径的管理有助于规范诊疗行为,通过一套标准的诊疗程序降低不合理费用,在标准的诊疗体系下所产生的费用会趋于一致,因而也为将来医保支付机制改革中的住院按病种结算打下了基础。
但是,从临床路径管理到诊疗标准化,再到单病种付费,并非存在某种必然联系,而且目前卫生行政部门和医保机构对于医生的诊疗行为缺乏相应的监督机制。“临床路径”如何为将来的单病种付费铺路,更值得探讨。
按病种付费是医保结算方式改革的一种思路,指的是针对同一病种的住院治疗,医保基金报销设置费用限额,超过费用部分,要么由医院承担,要么由患者支付。如果此次112种疾病临床路径的管理能推动医疗机构诊疗标准化,那么,就有利于实现“同病同价”,按病种付费也就有了实施和推广的可能。
另一方面,不少临床专家亦强调,按病种付费有两大前提:一是必须为变化比较小的疾病(如急性单纯性阑尾炎、子宫平滑肌瘤等);二是必须有针对这些疾病建立的临床路径,即标准的诊疗体系。笔者认为,从此次推行的临床路径管理试点来看,虽然112种常见病属于变化较小的疾病,但并不意味着不存在疾病的变化和个体差异性。临床路径是死的,人是活的,如果出现病情变化和个体差异,医院科室该如何处理?是否有必要制定出现“特殊情况”的配套措施?值得探讨。
此外,医保机构对于单个病种费用限额的标准如何定也是一个问题——定高了容易造成资源浪费,不利于减轻患者负担;定低了,又不利于提高治疗效果和服务质量。医保机构如若未定好这个费用限额的标准,同时又忽略了个体差异性的话,极有可能出现医院不愿意收治某些病人的情况。因此,笔者认为,单病种结算费用标准的制定要结合卫生经济学,在医保基金支付能力范围之内,选取在合理的费用区间浮动,这比单纯地制定一个数字限额要科学得多。(生物谷Bioo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