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2009年黑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遴选方案》近日出台,黑龙江省将对国家近日发布的2009新版药品目录乙类部分进行适当调整,使参保人员用药水平得到提高。此次黑龙江省调整的药品品种总数将控制在243个以内,预计明年3月底颁布执行。
据了解,2009新版药品目录是对2004年药品目录的修改,不但适当增加了新药品种,而且对原目录中部分可以被更好药物替代或无人使用的药品进行了调整,是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为参保人员进行医疗费报销时的依据和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各省对新版目录中的甲类药品不再调整,乙类药品可适当调整后再由所辖统筹地区执行使用。
此次黑龙江省对乙类药品调整的总数将不超过243个,其中国家基本药物、仅限工伤保险用药品种和民族药将不做调出;调整时不取消药品限定支付范围。同时,对药品名称不使用或标注商品名。对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办法规定应删除的药品、医学证明无效或有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等将予以调出。(生物谷Bioo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