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就医用透明质酸钠产品管理类别有关事宜发布公告,以加强医用透明质酸钠(玻璃酸钠)产品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申报和审批程序,保证公众用药用械安全有效。
根据不同临床用途,公告对医用透明质酸钠(玻璃酸钠)产品管理分别进行了明确:用于治疗关节炎、干眼症、皮肤溃疡等具有确定的药理作用的产品,按照药品管理;用于辅助眼科手术产品、外科手术防粘连产品、填充增加组织容积等的产品,按照医疗器械管理。
国家局规定,已获得药品批准文号或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医用透明质酸钠(玻璃酸钠)产品,需要改变管理类别的,原药品批准文号或医疗器械注册证在证书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批准文号或注册证书即将到期的,企业可按原管理类别提出延期申请,国家局对其原药品批准文号或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予以适当延期,但延长后的有效期截止日期最迟为2012年12月31日。(生物谷Bioo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