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居民处理手中的过期药品,2009年,山西太原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经过审核,批准市区范围内15家药店可向社会回收过期药。“这些药店,都是经营正规、信誉良好的药品经营企业。”太原市药监部门负责人说,这15家药店,每月都在15日至16日,集中向社会回收过期药(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和医疗用毒性药除外)。
为了鼓励居民参与过期药品回收行为,不少药店采取赠送牙膏等小礼品的方式。山西万民大药房解放路店,对居民交回的过期药品,经过店内专职人员鉴定后,可以获得与带来药等价的代金券,每人每次限领50元,也吸引了不少居民。(生物谷Bioo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