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细则尚未正式公布,《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接接续暂行办法》对医药消费的刺激作用还有赖于各省具体配套政策的支撑。
1月14日,随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宣布《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接接续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从今年7月1日起施行,对于在长三角打工的流动就业人员来说,他们在医保转移接续方面遇到的最后一项难题即将迎刃而解。
依照浙苏皖联合印发的《关于长三角地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意见》,从本月起开始,长三角地区的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通过医保经办机构转移,不过,医保统筹基金转移则有待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暂行办法》出台后,长三角地区医保统筹基金转移细则也有望随之明朗。
记者采访了多位医保专家,他们普遍认为,全国范围内的医保跨省“漫游”开闸对医药产业构成一定的利好,不过,由于目前细则尚未正式公布,《暂行办法》对医药消费的刺激作用还有赖于各省具体配套政策的支撑。
间接促进医保消费
“我们江苏其实已经在省内开展了医保卡异地消费试点,对于医保关系异地转移,江苏原本的计划是先在省内试点,再扩展到长三角,最后才在全国范围内施行。依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计划,江苏省的医保跨省转接将会加快落实。”中国社会保险学会理事、南京东南大学医疗保险研究所所长张晓1月14日在接受《医药经济报》记者采访时如是说。
依照《暂行办法》,流动人员跨省就业时可以转移自己的医保关系,个人账户可以跟随转移划转。此外,随参保人身份的变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种不同类型的医疗保险关系也可互相转移。
而为了保证转移接续信息顺畅简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还将会同卫生部设计统一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凭证,身份证号码是参保人员的唯一识别码,参保人转移医保关系时,只需向社保机构出示参保信息即可得到及时更新。
对于上述方便医保转移接续的新政,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受益于《暂行办法》施行,进城打工的农民工可在就业地参加当地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回农村后可带回,并转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而且不会中断。而对于非农民工而言,新政也将有效减少该类人群因工作城市变动而断保的几率。
从医保促进医药消费的层面看,医保跨省转移接续新政不仅将惠及数亿人口,同时还将对医药行业构成利好。
“医疗保险可以带着走,将从一定程度上激发用药需求,但这种影响主要是间接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研究所助理研究员董朝晖亦如是对记者说。
如何对接方是关键
中国医药行业协会会长于明德虽也认为医保实现跨省“漫游”对医药行业来说“是件好事”,但考虑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尚未公布《暂行办法》细则,他同时表示,医保跨省转移接续新政对医药消费的刺激作用有限。于明德指出:“现在还有一个关键问题没有解决,即各省的筹资水平不一样,不论是向筹资水平高的地方转移,还是向筹资水平较低转移,都还不好转。”
董朝晖则认为,《暂行办法》要落实,重点是财政的钱怎么出,按照当前的情况,如果两地有基金结算就好办一点,但若没有基金结算往来,新政落实起来就会比较麻烦。而最终的效果有待地方层面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