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获悉,内蒙古6个盟市575所公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于今年2月率先启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最近出台的《内蒙古自治区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暂行)》的总体规划,内蒙古选择在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通辽市、鄂尔多斯市、乌海市、阿拉善盟等6个盟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包括479所公办苏木乡镇卫生院和96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今年年底前60%的基层医疗机构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预计到2011年,内蒙古所有公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为保证这个制度顺利实施,内蒙古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药品报销范畴,明确要求报销比例要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对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形成的政策性亏损,内蒙古将通过建立基本药物使用财政补偿机制给予差额补助,并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对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实行药品零差率的村卫生室给予补助。(生物谷Bioo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