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十中小药企上书省政府称基本药物配送企业招标方案不合理 卫生部门称门槛高有利药企做大做强
2009年12月1日,江西在全国率先启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试点工作,配套的《2009年度江西省国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送企业招标实施细则》随之于当月14日出台。省内数十家中小型医药销售公司日前联名上书省政府,称实施细则一些标准设置过高,没有留缓冲期,不利于我省中小型药企的发展。
卫生行政部门表示,“门槛高”有利于引导我省中小型药企业重组或改革,做大做强,从而保障基本药物制度的推进。经济学家认为,医改新政将带来药企洗牌,但实施方案应在充分调研论证后再出台。
率先实施基本药物试点
马上就是春节了,“很多医院的领导都说很忙,或在外出差,其实我知道主要是新的招标方案出来后,我们没有被选上,这些医院在考虑年后还要不要继续从我这拿药。”樟树市一家医药销售公司的负责人罗联(化名)说。
对此,江西上百家中小型医药销售公司的高层都深有同感。最近出台的一系列医改新政,正悄然影响着省内医药市场格局。
2009年11月20日,我省公布了《江西省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暂行)》。12月1日在全国率先启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试点工作。
按照实施方案,到2009年12月底以前,全省491所乡镇中心卫生院以及萍乡、新余、鹰潭3个设区市所有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将全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省卫生厅药政处一负责人表示,我省将建立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体系,使基本药物真正成为看病首选,逐步改变以药养医、药价虚高的现象。
新招标方案出台
据悉,方案同时规定,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将实行以省为单位网上集中招标采购,统一组织机构、统一招标平台、统一规范操作、统一网上采购、统一药物配送,在保证药品质量前提下降低药品价格,实现零差率销售,同时实行财政性补偿。
去年12月14日,江西省药品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了配套的《2009年度江西省国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送企业招标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这就是让罗联一直抱怨的“新的招标方案”。
实施细则要求配送企业除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制度、配送能力等基本条件外,还规定:负责全省范围药品配送企业,须同时具备“企业上年度(2008年11月至2009年10月)药品销售总额超过2亿元以上”、“物流设施设备,仓储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冷库不少于100立方米)”、“配送网络能够覆盖配送服务区内的乡镇卫生院(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条件;负责设区市范围药品配送企业,必须同时具备“本辖区内药品批发企业上年度药品销售总额超过3000万元”、“物流设施设备,仓储面积不小于2000平方米(冷库不小于50立方米),覆盖辖区配送范围的配送车辆不少于4辆以及覆盖服务区内的配送网络”。
实施细则还规定:以设区市为单位划分配送区域,符合省级条件的配送企业可报名申请,符合市级条件的只能报名申请公司所在设区市的基本药物配送。原则上中标配送企业在中标配送区域内自行配送,不得转配送。
中小药企上书称“门槛过高”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作为基本药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国性的《基本药物采购和配送指导意见》至今还未出台。在中央放权地方的导向之下,不少省份陆续出台试行文件,我省的实施细则就是在这一背景下出台的。
从现已出台的相关文件来看,各地对于配送商的入围标准不统一,随意性较大。有些是医疗机构对配送商的认可,有些是在大医院的开户数,而有些则是物流能力和销售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