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西省卫生厅、发展和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江西省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暂行规定》,规定政府举办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配备的基本药物品种应不低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收载药品品种数量的95%。
该省规定,政府举办的三级综合医院基本药物使用金额比例不低于15%,二级综合医院不低于30%。该省卫生厅药政处副处长贾立明介绍,目前使用金额比例全省三级综合医院是8%~10%,二级综合医院为20%~25%,要求高一点,主要是为让这些医院尽可能使用国家基本药物。
该省要求,一般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非目录药品的品种数量和销售额,不应超过药品总数和总销售额的20%,中心卫生院和规模较大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超过30%。村卫生室和非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逐步实现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配备使用药品。零差率销售只在试点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生物谷Bioo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