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卫生部召开通气会,卫生部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司司长郑宏通报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近期进展情况。
今年2月底有望实现30%地区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2009年8月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启动以后,各地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了由相关部门组成的实施机构、协调机构。预计截至2010年2月底,全国有28个省份将在本省内30%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这个制度推进得还是很平稳的。”郑宏说。
他表示,在今年2月底前,30%地区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任务是应该能够落实。
据介绍,全国31个省份均已经确定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地区,覆盖了1020个县,包括县级市和市辖区,占全国总数的35.7%,涉及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8万个,占全国总数的38.7%,其中政府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共7907个,政府办的乡镇卫生院1万个。
按照有关方案,到2010年底要实现60%地区的覆盖目标。郑宏说,这个任务很艰巨,关键是在制度实施过程中,相应的配套措施要跟上。
基本药物招标价格平均降幅25%至50%
郑宏介绍,目前,北京等27个省份启动并完成了基本药物招标采购工作,确定了基本药物的品种品规,启动招标采购的地区,招标价格平均降幅在25%到50%之间。如内蒙古平均降幅在32%,安徽平均降幅在41.32%,江苏平均是47.7%,湖南是53%。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以后,基层的老百姓明显得到实惠。”郑宏指出,湖南武陵源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药品降幅比例达到50%以上,群众看病负担得以减轻;宁乡县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半个月,为患者减轻药品负担费用122万元,乡镇卫生院门诊药品费用、住院日均费用较2009年12月份分别下降了57.8%和29.3%。江苏省37个先行实施制度的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总量已达到当地总量的45%以上,减轻群众的医药费用负担40%以上。
“价格既牵动着老百姓,也牵动着生产和流通厂家的利益。”郑宏同时指出,在基本药物制度设计的时候,已考虑到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既要保证满足群众基本用药,降低老百姓用药负担,同时也要保证生产企业有继续生产药品的积极性,给他们留下合理的利润空间。(生物谷Bioo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