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确定以统一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统一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统一网上集中采购、统一集中配送、统一组织结算、统一基本医疗保险优惠政策的“六统一”作为浙江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内容。其中,“全部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是核心内容。
将分三个阶段推进。从2月25日到6月30日,是浙江省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过渡阶段。在这一时期,准许使用的药品有五类:一是307种国家基本药物。二是150种省增补的药品。三是12种用于防治六种常见慢性疾病的药品。四是现有库存药品。这是指剔除国家307种、省增补150种、防治慢性疾病自选的12种以外的药品,要按进价零差率销售。五是对有30张及以上床位基层医疗机构的住院病人用药。其使用品种数量必须控制在在用药品总品种数的40%以内,且只能用于临床住院病人,药品销售收入控制在总药品收入的30%以内。
从7月1日12月31日,是完善阶段。在这一时期可使用的药品有三类:一是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省增补的非基本药物目录药品。二是过渡期内防治高血压等6种常见慢性疾病库存药品。三是对有30张及以上床位基层医疗机构的住院病人用药,其可使用的其他药品品种数量减少到在用药品总品种数的20%以内,药品销售收入减少到总药品收入的10%以内。
从2011年开始,所有实施地区的基层医疗机构都只能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和省增补的非基本药物目录药品,全部实行零差率销售;在全省初步建立规范的、保障有力的、覆盖城乡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到2011年全省所有县(市、区)的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机构将全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单位从基层医疗机构推广到医院,人事制度、绩效工资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财政投入补偿制度将不断与基本药物制度相衔接。
浙江省要求成立市、县级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统筹组织和协调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工作。加强调查研究,掌握实施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与编制、发改、财政、人力社保(人事、劳动保障)、物价、食品药品监管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制定实施细则。实施县(市、区)的每个乡镇都要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同时加强监管,成立药事管理组织,制定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办法和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基本药物处方点评制度。及时宣传国家基本药物政策,使居民认识到基本药物是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药物,是预防、治疗和诊断疾病的首选药物,让病人愿意用,养成优先使用基本药物的习惯。(生物谷Bioo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