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海南人民基本用药、提高全民健康水平,有效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3月1日下午,海南省试点市县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启动仪式在海口举行。海南省委副书记、省长罗保铭,副省长林方略出席仪式。
海南省将在海口市龙华区、三亚、文昌、澄迈、昌江、陵水和五指山7个试点市县(区)的政府办15家城市社区服务机构、98家乡镇卫生院和辖区内23家农(林)场职工医院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这项制度内容包括实行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并实现零差率销售。
基本药物制度是国家医改重点
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药、提高全民健康水平的一项重大决策。2009年3月17日,党中央、国务院正式公布了《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物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2009年3月18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从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出发,把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作为建立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的基础,列为近期要抓好的五项重点工作之一。
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到2011年,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到2020年,全面实施规范的、覆盖城乡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国务院医改办还下发《关于印发2009年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涉及的各个环节和进度作了进一步明确。
海南7个市县(区)作为首批试点
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其实质就是通过基本药物统一制定价格、集中招标采购、合理配备使用、零差率销售、提高报销比例等,切实有效地降低基本药物的价格,让广大人民群众受益。它涉及到药品供应保障、医疗保障、医疗卫生服务等多个体系建设。海南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按照全省统一领导、地方分级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多方共同参与的工作模式进行。
海口市龙华区、三亚、文昌、澄迈、昌江、陵水和五指山7个试点市县(区)的政府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包括实行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并实现零差率销售。到2011年,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省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切实降低城乡居民基本用药负担。并将所有农垦系统农场医院、华侨农场医院、国营林场医院纳入所在市县(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同步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海南系列举措保障制度实施
海南在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初期,试点市县(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目录暂不增加,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确需配备、使用非目录药品的,由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小组组织专家论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备案。增加使用非目录药品具体品种,从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甲类)范围内选择,确因地方特殊疾病治疗必需的,也可从目录(乙类)中选择。增加的药品应是多家企业生产品种。
海南将建立全省药品储备制度。对临床必需、价格低廉、用量不确定、企业不常生产、不可替代的基本药物鼓励企业生产,并纳入国家和省级储备范畴,保障生产供应。试点市县(区)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海南省2009年度药品招标价格在省药品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平台(http://www.hngpc.gov.cn/)上进行网上采购,企业配送范围相应扩大至试点市县(区)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必须按照规定加强对基本药物进货、验收、储存、调配等环节的管理,建立真实、完整的国家基本药物购进记录,保证基本药物质量。